现在,轮到日本三天两头给我们提意见,提抗议了。
2026年1月8日,日本官房长官木原稔又出来对我们进行指责了。木原稔这次的指责,不是前几天我们出台的对日管制措施,而是指责我们在东海开采新的油气田了。
木原稔指责我们的理由是持续性的“单方面开发”活动。
也就是说,中国现在对东海油气田进行的开采活动,并没有和日本打招呼,直接就按照自己的规划和计划,对东海的油气田实施了开采活动。
我们根据木原稔话里面的那个“持续性”一词就明白,我们这次开采油气田的行动,并不是一下一次就拉到,而是连续不断进行的。也就是说,哪里有油气田,我们的钻井平台就开到那里,采完了就换个地方,根本不用也不需要和日本说什么。
木原稔称,日本方面已经确认有一艘可移动的钻井船,目前正停留在东海地理分界线以西的水域,对那里的油气田进行钻探活动。
木原稔称,对于中国的开采活动,日本方面已经提出了多次的抗议,但都被中国无视了,依然不管不顾地在东海地理分界线附近进行开采活动。
木原稔称,日本对中国以这种单方面开采的行动,进而造成既成事实的做法,感到极其遗憾。
对此,木原稔表示,日本已经通过外交渠道对中国表达了强烈抗议之意,并且要求中方尽快和日本就落实双方在2008年就东海油气田开采问题所达成的政府间合作开发协议展开协商。
显然,对于东海油气田的开采问题,中国已经不再和日本说什么了,更不会理会日本所谓的抗议了。
那么,为什么双方会在东海油气田开采问题上,存在矛盾呢?这就涉及东海大陆架的确定和划分问题了。
东海大陆架的确定和划分,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中日在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了。
按照中国的意见,是按照“自然延伸原则”来确定边界。按照这个原则,东海大陆架最末端可达冲绳海槽。
也就是说,按照中国坚持的“自然延伸原则”来确定的话,中国的东海专属经济区边界就到了冲绳海槽。
中国的领海基线到冲绳海槽的距离大约是250-300海里,而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为200海里。所以,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定的话,中国的东海专属经济区直接就划到了冲绳海槽。
而东海的宽度,最多处也只是388海里,中国按照“自然延伸原则”拿下200海里之后,剩下的188海里才是日本的。
所以,日本不愿意了,说这样不行,得按照东海的地理分界线来划分,也就是按照“中间线”原则来分。
这样的话,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宽度就多了,达到194海里,多了不少。
日本多了,也就意味着我们少了。中方当然也不同意了。
实际上,日本的“中间线”要求,是毫无道理的。
因为按照海洋法的要求,“中间线”划分只适用于海岸对称、地理上没有什么显著差异的地区。“自然延伸原则”说的就是按照大陆架划界。
而东海,正是有大陆架存在的海域。
所以,中国按照“自然延伸原则”来划分东海专属经济区,是符合联合国海洋法要求的。
那么,既然符合要求,那为什么日本又坚持“中间线”呢?岂不是和海洋法相悖吗?
根本原因在于,不管是“中间线”还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在海洋法里面,都属于公平协商的基础,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另外一点,就是中国和日本对海洋法里面关于大陆架的规定,双方有不同的解释。
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两点,和中国纠缠东海专属经济区划分的。
而且,日本依据“中间线”划分,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涉及钓鱼岛的归属了。日本正是想通过“中间线”绑定钓鱼岛的。
这样的企图,我们自然不能答应的。
2004年,中国开始在东海开发春晓油气田,日本马上就不愿意了。要求和中国一起开发,理由是春晓油气田距离“中间线”过近,中国单方面开采,会出现“吸管效应”,日本会承受损失。
2008年,中日双方就东海油气田的开采问题,与日本达成了一项协议,在北部拿出了2600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共同开发区。
按照这个,日本可以参与,但需要接受中国的法律管辖,而日本则依然坚持“中间线”的定位。
随后,中日双方在2010年和2012连续发生了和钓鱼岛有关的冲突,该共同开发的协议便不了了之。
现在,因为高市早苗的涉台言论,而且还不肯收回,中国也就不打算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和日本磨叽了,该开采就开采,根本不再在乎日本的想法了。
中国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采取的最新行动,和前不久中国刚刚公布的对日1038种物资和技术管制措施,以及对日本的化学品二氯硅烷展开反倾销调查等措施,都是对日进行的组合拳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在东海进行新的油气田开采活动之后,日本除了抗议外,是不是也会采取实质性的行动,是否会因此与中国在油气田问题上再次爆发冲突,目前还在观察中。
但无论如何,中国都会按照自己确定的步骤,去实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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