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韦秀芳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6年1月1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马军已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韦秀芳代理市长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韦秀芳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余化祥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解义平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茆军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亮为市营商环境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戴勇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余化祥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蓝佳勇的市营商环境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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