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淮安,当重点工程的蓝图覆盖老街旧巷,推土机的影子尚未抵达,一种无声的焦虑往往最先在商户间蔓延。他们可能是传承两代的糕饼铺老板,也可能是经营了十年的五金店店主。公告贴上墙,补偿方案发到手,数字与条款白纸黑字,但心中的疑虑却色彩斑斓:评估价是否公允?“住改商”的损失怎么算?未来的生计在何方?
此刻,一个根本性问题浮出水面:除了被动接受或激烈对抗,他们是否拥有一条畅通、有效且被尊重的异议表达渠道?这条渠道,不应是装饰民主的“传声筒”,而应是能真实反馈诉求、甚至能影响决策的“调节阀”。它的通畅与否,直接决定了重点工程是社会矛盾的“化解器”还是“引爆点”。
1、法律框架下的“理想渠道”:形式完备的权利清单
从法律文本上看,被征收商户的异议表达渠道有着清晰的设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层次: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阶段的参与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是异议表达的“第一窗口”。商户可以书面提交意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座谈会。
听证会请求权:《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为群体性异议提供了制度化的博弈平台。
评估结果的复核与鉴定权:对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有权在收到报告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针对技术性问题的专业救济渠道。
补偿决定的复议与诉讼权:对政府最终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最终的司法保障,也是最具威慑力的表达方式。
2、现实实践中的“渠道淤塞”:从“有渠道”到“真畅通”的差距
然而,“有法可依”并不自动等同于“畅通无阻”。在实践中,渠道可能面临以下淤塞风险:
征求意见“走过场”:方案公示后,缺乏主动、细致的解读与收集意见的机制。商户的意见可能仅被记录,但如何采纳、为何不采纳,缺乏必要的反馈与说明,导致参与感弱、效果存疑。
听证会启动难、效力虚:“多数被征收人”的标准如何认定?程序启动门槛高。即便召开,听证会是否具备实质性辩论环节?听证意见是否作为修改方案的刚性依据?若听证流于形式,则成为“昂贵的表演”。
信息不对称下的表达无力:商户个体在面对专业的评估报告、复杂的法律政策时,常处于信息劣势。不知如何质疑评估方法,不清楚可比实例的选取是否合理,导致其异议缺乏专业支撑,难以被采纳。
群体性异议的组织困境与污名化风险:商户有共同的利益,但松散、缺乏组织。自发联合表达诉求,容易被贴上“聚众”、“施压”的标签,反而可能影响与征收部门的沟通氛围。缺乏合法、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
复议与诉讼的“畏难”情绪:诉讼成本高、周期长,且“民告官”心理压力大。对于小本经营的商户而言,这常被视为最后不得已的手段,而非首选渠道。
3、构建“畅通渠道”的多元路径:超越形式,追求实效
要打通渠道,需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机制创新与细化:
强化前期沟通与协商机制:在方案公示前,即可由街道、社区牵头,组织多轮政策吹风会、答疑会,主动释疑,提前吸纳合理意见。建立“征收补偿咨询服务中心”,提供法律、评估、政策的免费咨询服务,提升商户的专业对话能力。
做实听证会,引入第三方协调:优化听证会代表产生机制,确保代表性。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行业代表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听证,增强公信力。听证结论应公开,并对方案修改产生明确约束。
建立分层分类的争议调解平台:在行政和司法程序之间,设立由属地政府、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多方参与的调解委员会。针对评估争议、经营性补偿等常见问题,进行快速、灵活的调解,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
探索集体协商与“一揽子”解决方案:对于涉及众多同类商户的问题(如“住改商”补偿标准),可引导商户推选代表,与征收部门进行集体协商,达成框架性协议。这能提高效率,也避免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不公。
保障律师及专业人士的参与:鼓励并规范律师在征收补偿协商、听证、复议诉讼中依法发挥作用。专业人士的介入,能使商户诉求表达更理性、更精准,也能倒逼征收行为的规范化。
利用数字化平台提升透明度与效率:建立项目专用信息公开平台或客户端,实时发布政策、方案、评估依据、工作进展,并开设在线意见提交、查询反馈功能。让数据多跑路,让异议表达更便捷、可追溯。
结语:重点工程的车轮滚滚向前,但速度不应以碾碎个体的声音为代价。为被征收商户群体构建畅通的异议表达渠道,绝非仅仅是为了“维稳”或推进工程的技术性安排,它本质上是对公民财产权、参与权的尊重,是现代化治理中“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一条真正畅通的渠道,意味着异议能够被“听得到”、“听得懂”,并在决策中得到“有分量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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