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平安为要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等行为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海州公安持续加大力度

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6年1月12日,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五龙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路边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线索摸排,民警发现吕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于当日利用其车辆作为储存和销售点,涉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危险物质。目前,违法行为人吕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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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平西派出所民警也在辖区巡查中发现一可疑人员正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盘查。经查,违法行为人范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联系客源,在接到订单后,自行前往鞭炮厂取货,并进行销售。范某对其无证非法运输、销售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范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现场查获、收缴其用于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一批,涉案价值一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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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

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制贩、运输、储存

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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