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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北山片区垃圾转运站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9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溪美街道彭美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六十八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5〕115号)批准征收的用地合计0.015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鹏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南安市北山片区垃圾转运站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另外,根据南安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85号《土地征收批准公告(南安市2025年度第六十八批次土地征收)》的文件,南安市2025年度第六十八批次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溪美街道彭美社区集体土地面积0.9177公顷。

其四至:详见

《南安市2025-68-01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南安市2025-68-02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南安市2025-68-03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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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8-01地块批准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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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8-02地块批准用途为环卫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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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8-03地块批准用途为幼儿园用地。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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