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六隆镇周马村周马屯村民韦美存(微信名:阅历)向媒体反映,近二十年来她遭遇了多起与土地确权相关的争议,以及农作物处置相关的情况。她独自筹资开荒耕种的 300 多亩土地,因早年土地确权相关程序存在不规范之处,与其他持有相关产权证明的村民产生权益分歧,辛苦培育的八度竹笋、甘蔗等农作物被对方擅自处置,累计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多年来,韦美存曾向多个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寻求协调,但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目前生活面临诸多压力,希望通过媒体关注获得合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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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开荒培育作物,突遇产权争议引发处置纠纷

据韦美存介绍,2007 年,她发现村里一片 300 多亩的荒山地(1997 年至 2005 年无人打理,已形成山林草灌地貌)后,决定开荒耕种。当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丈夫因腿伤不便从事重体力劳动,不愿投入资金,韦美存便独自向银行信用社贷款、向亲友筹措资金,承担起开荒的各项工作。她聘请人员砍伐杂木、清理林地,先后种植玉米、甘蔗,2020 年起又陆续栽种八度竹笋,累计种植 1325 棵。

为培育这些农作物,韦美存付出了大量心血:干旱季节,每棵竹笋苗需浇水 3 斤,且要连续灌溉三个月;一年四季都需聘请人员或亲自除草、喷洒农药,仅单次护理就需投入 30 个人力;农药、肥料等物资也持续投入,多年来累计耗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精心照料,部分八度竹笋已连续两年为其带来 6-8 千元的收入,2025 年预期收入可达 1 万余元,尚未投产的竹笋和计划种植的甘蔗,预计每年能带来 5 万元左右的收益。

2025 年 3 月 6 日,当地村民黄国献依据所持的林权证,主张韦美存耕种的这片土地归其所有,并在未提前沟通、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韦美存的全部农作物进行了处置,其中包括留作种子的 35 吨甘蔗(按市场价 550 元 / 吨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约 1.925 万元)、1325 棵八度竹笋及其他作物。让韦美存始料未及的是,此时她才从丈夫口中得知,黄国献此前已就该土地纠纷将丈夫诉至法院,法院结合林权证登记情况,判决黄国献胜诉。

无独有偶,另一起类似争议也因土地确权问题引发。2006 年,韦美存开荒了另一块坡地并持续耕种至 2016 年,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2016 年,村民岑玉达(教师身份)称,其儿子岑浩已于 2010 年为该地块办理了林权证,之后该地块上韦美存种植的农作物被处置,地块由岑玉达一方耕种。岑玉达还曾要求韦美存夫妇与其孩子合影,后续以此作为相关依据诉至法院,法院同样结合林权证登记情况,判决韦美存一方败诉。

确权程序存在不规范,当地耕种惯例未充分考量

韦美存表示,这两起争议的核心原因在于 2010 年的山林确权工作中,部分程序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2010 年,她作为 “第一批在家村民” 参与了确权工作,但当时工作人员和屯领导以 “工作繁忙” 为由,未对其部分耕种地块完成确权登记,仅口头承诺 “过几天通知补证”,后续此事便不了了之。之后她发现自己部分耕种地块的林权证存在漏登情况,多次向村、屯相关负责人询问,均被告知 “确权工作已结束,无法补办”。

更关键的是,自然资源局在进行地块登记时,未充分核实地块实际耕种情况,也未通知相邻地块权利人到场共同划定边界,导致部分林权证出现 “登记户头与实际耕种人不一致” 的情况,仅韦美存所在的屯,就有多家农户遇到类似问题。黄国献、岑浩所持的林权证,正是当年确权过程中地块登记与实际耕种情况不符所导致 —— 黄国献实际耕种的地块并非争议地块,岑玉达一家也未曾在该争议地块进行过耕种,却通过当年的确权程序获得了相关产权证明。

“在我们广西田林县,山林确权一直有着‘谁开荒、谁种植、谁确权’的普遍惯例,这也是当地村民长期认可的规则。” 韦美存对此感到困惑与无奈,她开荒耕种近二十年,投入了全部的时间和精力,却因确权程序中的不规范之处,与持有产权证明的一方产生权益分歧,法院判决未充分考量实际耕种事实,这让她觉得自身合理的耕种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早年换田纠纷添困扰,多年诉求未获妥善回应

除了近期的农作物处置纠纷,韦美存一家还背负着一桩持续二十年的换田纠纷。2003 年,刘玉雄(岑玉达兄弟)一家以 “临时耕种一两年” 为由,口头向韦美存的父母提出用 3 亩稻田换取其 7 亩稻田。然而到了第三年,韦美存家人提出收回该 7 亩稻田时,刘玉雄一方却表示 “当时约定的是永久交换”,双方就此产生分歧。

韦美存回忆,当时全村的水稻田均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政府工作人员到场调解时,未充分核实双方口头约定的具体内容,便作出了 “双方同意永久换田” 的认定。2013 年,工作人员下村为水稻田办理产权证明时,这 7 亩稻田被直接确权给了刘玉雄一家。韦美存一家虽对此结果存有异议,但因 “调解文书已生效” 且 “对方持有相关产权证明”,诉求未能得到支持,只能接受这一结果。

多年来,韦美存为维护自身权益,先后向当地林业站、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寻求协调,但各部门均以 “产权证明为准” 为由,未能给出让她满意的处理结果,让她陷入 “有理难申” 的困境。“这些土地和农作物是我全家生活的主要依靠,现在地块权益有争议、作物被处置,之前为开荒借的贷款和借款还没还清,我只能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基本生活都面临不小压力。” 韦美存无奈地说道。

期盼合理处置:纠正确权不规范之处,挽回相关损失

韦美存表示,她所遭遇的两起土地确权相关争议,均与广西山林确权的法定程序及当地惯例存在不符之处,而早年的换田调解结果也与她的诉求存在差异。她并非不认可林权证的法律效力,而是对这些产权证明的取得过程存有疑问 —— 在未充分核实地块实际耕种情况、未通知相关权利人的前提下,因登记环节的不规范而颁发的产权证明,不应成为影响实际耕种者合理权益的唯一依据。

如今,韦美存面临多重困境:借款尚未还清、稳定收入来源中断、生活压力较大,多年的辛苦付出未能得到应有回报。她迫切希望上级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对 2010 年山林确权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之处进行纠正,按照 “谁开荒、谁种植、谁受益” 的原则,重新明确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希望相关责任方能够对其被处置的农作物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也希望纠正 2003 年换田调解中存在的问题,追回自家被置换的 7 亩稻田。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不高,只能靠种地谋生。这些年为了这些土地和作物付出的辛苦,很少有人能真正理解,现在面临这样的困境,实在是走投无路了。” 韦美存恳请媒体能够关注她的遭遇,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处理此事,还她一个合理的结果,让她能够重新过上安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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