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可依托预付金保障清算时效,资金规模动态调整。

此前,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份部分地区试点运行。

作者 | 文卿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徐冰冰 张钟文 张雯卿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