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姚县检察院:以诉促改 守护“耕地绿”
农用薄膜具有提高地温、保墒抗旱、抑制杂草,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但不可降解的废弃农用薄膜处置不当,则会成为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农产品质量,危害身体健康。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科技公司)先后从大姚县辖区内65个村民小组流转5113.79亩土地用于种植蔬菜。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间,该公司在种植小葱时长期、大量使用不可降解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但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使用后的废弃农用薄膜进行清理回收、处置,而是直接在田间地头进行焚烧。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经立案调查后,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2025年10月23日,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回复已进行整改。但经跟进监督发现,行政主管部门虽采取了一定措施,某农业科技公司焚烧废弃农用薄膜的违法行为有所改观,但田间地头仍有大量随意弃置的废弃农用薄膜,部分田埂上仍遗留有农用薄膜焚烧灰迹及未烧完的黑色农用薄膜,损害了农业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县法院判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农业废弃物使用、回收、处置等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某农业科技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使用、回收、处置工作,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收到起诉书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先后深入辖区内21家农业生产承包大户督促、指导农用薄膜等农用废弃物的清理、回收、处置工作,并督促某农业科技公司清理处置废旧地膜、废旧滴灌带、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塑料袋等固体废物约16.87吨,有效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完成后,行政主管部门邀请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经对案涉的5000余亩土地进行现场查看,废弃农用薄膜、焚烧灰迹均已得到规范处理,遂建议县法院终结诉讼。
下一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精准持续发力,融入生态环境建设治理大局,以检察公益诉讼“利剑”治理农业生产“生态疮疤”,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为守护大姚的青山沃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朱艳丽 施丽凤 吴志荣
(云南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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