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海外无调查权”的高管李勇栽了:超八成赃款藏境外,联动十国追回。
“我就觉得在海外就没有调查权,鞭长莫及。”
这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在镜头前的忏悔。这位在石油系统工作近40年的高管,曾利用自己对国际海洋石油商业模式的深度了解,将超过83%的受贿赃款隐藏在境外,涉及10个国家和地区。
李勇的腐败手法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隐蔽性。他利用自己对国际海洋石油领域商业模式的深度了解,将权钱交易包裹在看似正常的项目合作之中。
李勇的跨境腐败问题极其突出,超过83%的赃款来自境外,商人老板在境外代为收受、流转和存放赃款。
他的作案手法通常是“境内办事、境外收钱”。
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关于李勇的问题线索后,高度怀疑他涉嫌严重腐败问题。
结合他的任职经历,经过反复研究,专案组决定以数据信息为突破口,查阅大量外文资料,引入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参与。
通过数据信息技术进行立体分析,专案组发现了李勇审批的采购项目中存在诸多疑点,为案件侦破打开了突破口。
2012年,中海油旗下某海外项目要租用一艘半潜式钻井平台,外籍代理商邬某为了拿到这一项目,提出事成之后会给李勇“感谢费”。
李勇既想要“感谢费”,又想把自己剥离出来,于是想到让自己信任的任峰德来充当“白手套”。任峰德和李勇既是老乡,又在中海油同事多年,两人私交不错。
上世纪90年代任峰德下海经商后,就开始依赖李勇在中海油揽生意。
李勇安排任峰德开设离岸公司、离岸账户,将赃款流经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账户后再存入某境外银行,流转路径极其复杂。
专案组一方面积极开展对外执法合作,得到了相关国家和地区支持,从境外获取相关数据信息;一方面加强境外开源信息搜集,综合多方数据进行穿透分析。
在审查调查之初,专案组就着手开展境外追赃工作,精准制定策略,统筹协调推进。李勇存在境外的赃款全部追缴到位。
经查,李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
李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在海外藏匿赃款的他最终未能逃脱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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