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依据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渭人社发〔2026〕2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临渭区(含高新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250元/月;

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40元/月。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