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是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识然而总有部分驾驶人,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殊不知,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还会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睢县交警大队曝光1月份酒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鉴,吸取教训,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酒驾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6年1月3日13时55分许,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轿车,沿睢县G343国道时,被睢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陈某某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陈某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案例二
2026年1月12日20时43分许,睢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睢县世纪大道处设卡盘查时查处一辆无牌电动四轮轿车,经检查驾驶员郭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郭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酒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睢县交警温馨提示
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河南睢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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