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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发展始终与国家命运、民族复兴息息相关。新时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马克思主义与法学融合创新持续深化,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紧密对接全面依法治国生动实践,聚焦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推动法学基础理论创新;回应数字时代与科技前沿的法治新课题,在全球数字治理等议题上提出中国方案,系统提升中国法治话语的国际传播力与影响力。

经验启示——

立场鲜明:从“抽象个人”到“社会关系”,锚定法治的人民性本质。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以“抽象个人”为逻辑起点,基于“天赋人权”假设,将孤立的、原子式的理性个体视为权利的当然主体,将实质性的经济与社会不平等合法化。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学”融合创新,坚持从具体社会关系和人的生产生活实践出发,站稳法治的人民立场。这种立场转变,让法学研究摆脱远离现实的空谈,厚植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底色。

在宪法领域,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以“七个必须坚持”为核心,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载体,通过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协同发力,确保宪法实施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在民商法领域,民法典从“自治法”向“治理法”转型,将诚实守信、友爱互助、团结和睦等传统美德转化为法律规范;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推动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实质平等。

方法自觉:从“逻辑演绎”到“关照历史和现实”,彰显法治的实践性品格。

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和现实的充分关照,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兼具历史深度与实践温度的方法论工具,克服了那种法学研究仅偏重逻辑演绎的形而上认识误区,纠正了传统抽象理论难以回应不同国家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需求的弊端。

在宪法史研究中,学者考察从革命时期探索形成的人民民主到新时代推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揭示新中国宪法等相关制度并非凭空产生、亦非外来移植,而是历史选择、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等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刑法领域,针对数字犯罪的规制不仅立足网络技术发展实际,还以辩证思维科学合理地平衡数据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基于这种方法上的自觉,法学研究未停留于理论思辨或单纯形式逻辑的推演,而是深深扎根中国实践土壤,彰显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品格。

定位明晰:立足法律的上层建筑属性,强化法治的服务性功能。

在国家治理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重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系统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在市场经济法治的领域,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与公司法的修订完善,通过明确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且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导向明确: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激活法治的创新性活力。

在数字治理领域,针对数据确权、算法歧视、平台垄断等新型问题,通过构建数字法学理论体系,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关键立法提供了扎实学理支撑,推动形成兼顾有效规制与促进发展的数字法治框架。

在行政救济领域,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通过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等制度创新,重点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矛盾问题,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制度效能。

未来展望——

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新时代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本质上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法治实践进行理论提炼与体系化建构的进程。面向未来,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成熟定型,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更加自觉地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贯穿于法学研究范式和知识生产的全过程。

一要深化对标识性概念的法理阐释与部门法、领域法转化,深入阐释“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核心范畴,推动其从宏观理念具体化为行政法、民商法、数字法等各部门法、领域法的基本原则。

二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系统观推动知识体系的整合创新,打破学科壁垒,推动跨部门法的理论对话与融合,重点深化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同的法理研究,贯通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制度逻辑。

三要在国家权力配置、人权保障、财产权等议题上构建自主叙事,厘清与西方错误思潮的本质性区别,提升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整体性与实践可操作性。

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新时代法学自主话语体系创新。为从根本上打破西方法学话语的垄断、掌握法治中国建设的主动权,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表达为核心,构建兼具理论穿透力与实践解释力的话语范式。通过分领域、分场景的话语构建,让“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具体化为可感知、可适用的具体法学表述,凸显法学话语的实践品格和民生温度。

比如,在民事法学领域,围绕民生保障、权益救济等主题,构建贴合群众生活的实践话语;在行政法学领域,形成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监督话语;在涉外法学领域,打造维护中国公民及市场主体海外合法权益的保障话语。

此外,有必要加强话语的传播、转化与提升能力,着力促进理论话语、制度话语、大众话语与国际话语的有机融合与协同转化;注重话语的学术提升和内涵提炼,持续增强中国法学话语的逻辑严密性、体系融贯性以及学理说服力,形成既扎根中国大地又面向世界、能够有效参与全球法治对话的法学自主话语体系。

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新兴领域与前沿领域法学研究。面对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和新兴领域对法学研究带来的深刻挑战,必须自觉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法学研究的方法论指引与价值基准,推动法学与经济学、计算科学等深度交叉研究,积极构建前瞻性、系统性的法学研究框架。

在数字法治领域,应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为最高价值依归,着力防范算法歧视与数据垄断,构建技术伦理、法律规制与社会监督协同的治理体系;深入研究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所引发的权属、流通与分配问题,推动国家数据基础制度的法律落实,协调公共数据开放与企业数据确权。

在人工智能法治领域,应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执法等环节的深度应用,以技术赋能法治实践。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立法与伦理准则,重点防范数据垄断、算法霸权等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切实引领技术发展服务于人类社会的整体福祉与长远进步。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王艺腾、李德旺)

原标题:《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融合创新理论成果④》

栏目主编:王多

本文作者:王艺腾 李德旺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