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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万象硬核
编辑|万象硬核
«——【·前言·】——»
2016年5月的一天,青海一个小村子里,昂某正在家里忙活,突然接到儿子木某打来的电话。
木某语气急促地跟他说,自己在山上放牧时,发现了一头死熊,被山上的岩石卡住了左脚,看着已经没了生命迹象。
昂某一听,立刻想到熊的熊掌很值钱,扔在山上多浪费,他当即叫上二儿子卡某,又喊上正在家里做客的旦某,带上刀子,三人骑着摩托车,急匆匆出门。
等他们赶到山上,果然瞧见一头棕熊趴在岩石旁边,已经死透了,三人合力把卡住熊脚的岩石搬开,还把熊的四只四肢割了下来,只留下熊的尸体在原地。
木某还要留在山上继续放牧,昂某就和卡某、旦某带着四只熊掌回了家。
到家后,昂某琢磨着怎么把熊掌卖掉换钱,他想到旦某要回老家,就拜托他回去后帮忙打听买家,卖掉的钱平分,旦某一口答应了下来。
这之后,旦某回到老家,时不时就向身边的人打听有没有人想买熊掌。
有一回,白某和朋友在老家的饭馆里搓饭,偶然听人聊起旦某那儿有熊掌能卖,他赶紧驱车赶往旦某家。
见到旦某后,白某直接说明来意,两人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6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四只熊掌。
白某满心欢喜地带着熊掌,打算找个买家好价钱卖掉,可他没想到,这趟“赚钱之旅”刚出发就栽了。
这天,白某开车行驶到一个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拦了下来,民警在检查车辆时,发现了这四只熊掌,当场就把白某控制住。
随后,民警顺着线索,很快找到了旦某和昂某,三人先后被抓获。
面对民警的讯问,昂某、旦某和白某都觉得很委屈,觉得这熊是自己死在山上的,捡来的四肢,不卖了多浪费,怎么还犯法了?
白某也辩解,自己只是买了别人捡来的东西,没想到会触犯法律。
为了弄清楚这四只熊掌到底是啥来头、值多少钱,相关部门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这四只熊掌来自棕熊,而棕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按照规定,一只棕熊的价值有两万五千多元,这四只熊掌作为棕熊的制品,自然也受法律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昂某非法割取棕熊的四肢并委托他人出售,旦某帮忙出售,白某非法收购并运输,三人的行为都构成了犯罪。
最终判决落地:三人各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罚金3000元,涉案的四只熊掌及赃款依法全部没收。
直到拿到判决书,三人才彻底明白,就算是捡到的保护动物死体,私自处理、出售也是违法的,当初为了600元,最后不仅罚了钱,还背上了刑事案底,实在得不偿失。
故事讲到这儿,咱们就来好好说说,为什么捡到国家保护动物的死体也不能卖,正确的做法又是什么。
«——【·不能捡不能卖·】——»
首先要知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管是自然死亡、意外死亡,还是被其他动物袭击死亡,其本身和制品都受法律保护,私自割取、收购、运输、出售都是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保护动物的生存状况本就脆弱,它们的身体器官、制品等都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随意处理会破坏生态平衡。
而且还可能刺激非法捕猎行为:如果大家都觉得“捡到死的就能卖”,可能会有人故意猎杀保护动物,再伪装成自然死亡的样子牟利。
法律上有个重要原则叫“不知法律不免责”,意思就是,别拿“我不懂法”当挡箭牌!
哪怕你真不知情,只要实施了收购、运输、出售保护动物制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没得商量。
就像昂某他们,觉得“浪费了可惜”,但这种想法并不能抵消违法行为,最后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如果不小心捡到国家保护动物的死体,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第一步,不要割取动物的四肢、器官,也不要随意搬动尸体,保持现场原样,避免破坏可能存在的证据,比如动物的死亡原因、是否有他人捕猎的痕迹等。
第二步,马上打林草局、野保站电话,或者直接110报警,把发现的时间、地点、动物长啥样都讲明白,专业的人来管才安全,咱别瞎掺和。
第三步,如果工作人员需要你提供更多细节,或者到现场指认,积极配合就行,不要私自处理或隐瞒情况。
专业人员接到报告后,会对动物死体进行鉴定,确定是否为保护动物、死亡原因,然后进行妥善处理,比如制作标本用于科研,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这样既遵守了法律,也能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帮助,比私自出售安全得多,也有意义得多。
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提个醒,遇到保护动物的死体,千万别私自处理,按规定上报才是最正确的选择,既不会触犯法律,也能为生态保护出一份力。
参考:
青海高院《以案释法(二) | 捡到的熊掌卖了也犯法?》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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