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重庆啤酒发布公告称,原告嘉威于2026年1月12日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大渡口区法院已裁定准予嘉威撤诉。
这意味着双方围绕系列协议产生的长期争议,在法律程序层面正式画上句号。
据悉,双方合同纠纷源于2007年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2009年签署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包销协议》)、2016年的《补充协议》《产品包销备忘录》、2019年的《备忘录二》《备忘录三》及为履行该等协议和备忘录而签署和/或形成的所有会议纪要、会谈备忘等文件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包括双方在合作起源、合作关系定性、“山城”品牌使用期限、是否存在打压“山城”啤酒品牌等。
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于2025年12月达成实质性和解。双方协商拟签订《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重庆啤酒或其子公司将向重庆嘉威一次性支付1亿元现金,用于结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量价差款项,款项支付完成后,双方就此前包销协议履行相关事项的所有争议将终结,后续互不索赔、互不追究责任。
同时,调解协议亦为双方最后三年的合作铺平道路:2026年至2028年,重庆啤酒每年将固定向重庆嘉威采购14.26万千升啤酒,采购价为4000元/千升(不含增值税),按年度结算多退少补。2028年底包销协议终止后,双方将不再合作。
2025年12月31日,上述《调解协议》经重庆啤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随后双方于当日领取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此次嘉威主动撤诉,则为该起长达多年的合同纠纷案收尾补上了最后的程序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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