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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支撑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之需,也是应对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中各类外部风险挑战的紧迫任务。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大国竞争日益呈现为制度、规则与法律之争。在此背景下,扎实推动涉外法治建设,既是有效应对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筑牢我国海外利益安全屏障的关键抓手,也是夯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制度基础的重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这为新征程上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十五五”时期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从“补课跟跑”迈向“并跑领跑”的战略攻坚期。这是一项关乎全局、事关长远的系统工程,必须保持历史自觉与战略耐心,遵循法治建设规律,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发扬自我革新的精神,通过系统谋划、久久为功,在补齐短板的同时锻造长板,推动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实现整体跃升。

一、深化系统性涉外法治理论研究,构建自主知识体系

一是立足战略需求,明确目标导向。当前国际竞争日益体现为制度与规则之争,我国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必须超越“被动应对”与“规则解释”,转向服务国家战略的“主动谋划”和“规则塑造”。为此,学理研究应紧扣核心目标:服务实践,深入研究如何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手段有效反制“长臂管辖”与单边制裁;引领规则塑造,系统研究国际规则的生成逻辑与博弈策略,尤其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芯片制造等领域,为我国将“一带一路”建设等务实合作成果及相关主张系统转化为国际规则,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方案,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

二是坚持系统思维,构建自主话语体系。理论研究须以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自主知识体系为根本任务。要强化基础理论与体系化研究,针对我国涉外法律法规存在的系统性短板,深入研究如何增强其内在协同性与对外时效性,推动形成逻辑严密、覆盖全面的规范体系。要聚焦关键实施效能,深化对涉外执法国际合作机制、司法跨国治理功能以及国际法在司法实践中创造性运用的研究,提升法律体系的运转效能与威慑力。要彰显主体性与原创性,坚决避免对西方理论的简单搬运,而是扎根中国治理实践,提炼具有标识性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并用国际社会易于理解的话语进行阐释,掌握定义议题和设置议程的理论主动权。

三是强化交叉融合,创新研究范式与方法。涉外法治面临的问题高度复杂,必须打破学科壁垒,创新研究范式。应大力推动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国际关系及特定科学技术领域的深度交叉研究,形成对新兴领域规则制定的综合预判能力和应对方案。研究方法上,要强化实证研究与比较研究,不仅深入分析典型涉外案例以提炼规律,还要加强对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法律工具的比较借鉴,做到知己知彼。建立“理论界-实务界-政府部门”常态化的协同研究机制,确保理论研究问题来源于实践、成果服务于实践,形成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良性循环。

二、建构全方位涉外法治实践场域,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

一是做强高端争端解决平台、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以打造全球有竞争力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新高地为目标,系统升级我国涉外司法与仲裁服务。持续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完善其在审理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复杂案件的程序规则与法律适用机制,审慎探索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可行路径。深化仲裁制度改革,在自贸试验区等前沿区域大胆试点,允许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并探索临时仲裁合法化,构建与国际深度接轨的仲裁生态。通过有机集成诉讼、仲裁与调解,打造多元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努力将我国从跨国案件的“受理地”,转变为具有规则影响力的“首选地”。

二是构筑立体化服务生态,强化制度创新与要素集聚。借鉴上海亚太仲裁中心的经验,推动形成“法规+政策+行业”多层次支撑的涉外法治服务生态圈。通过专项立法与配套政策,为国际法律服务机构的集聚与发展提供稳定、透明、国际化的制度环境,吸引更多国际组织、顶级律所与仲裁机构来华设立实体。鼓励在数据跨境、绿色金融等前沿领域进行规则创新试点,将特定区域打造为国际规则制定的“试验场”和高端法律人才的“汇聚地”,实现从硬件聚集到软实力输出的跃升。

三是建立国家级统筹机制,形成协同高效的“全国一盘棋”格局。破解当前涉外法治工作部门化、碎片化的问题,必须强化顶层设计与系统合力。建议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框架下,设立常设性的国家级涉外法治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外交、商务、司法、国家安全等核心部门。建立战略规划协同、立法进程协调、重大风险信息共享与应急响应等机制,确保立法、执法、司法与法律服务各环节高效联动,对外形成统一、有力、专业的法律姿态,系统提升我国应对跨国法律挑战与参与全球治理的整体能力。

三、培养多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生态、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是维护国家利益、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资源。当前我国此类人才存在“量不足、质不优、结构失衡”等问题,亟需系统构建贯通式培养、实战化历练、战略性激励的良性生态。

一是推动培养体系贯通化,夯实复合能力根基。打破高校学科壁垒,建立“法学+X(外语、金融、科技)+国际规则”的课程体系。探索学术与实务双导师制,将真实涉外案例与前沿项目深度嵌入教学。同时,大幅拓展与海外一流法学院、国际组织及顶级律所的定向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学生派遣与实习机制,实现人才在学期间的国际化淬炼。

二是打造实战历练平台化,加速人才在一线成长。应集中资源做强我国主导的高端法律服务平台,如国际商事法庭、主要国际仲裁中心,将其打造为全球性案例高地和人才“练兵场”。同时,鼓励国家部委、驻外机构及领军国企面向优秀人才开放更多涉外法律实习与项目岗位,让其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重大谈判、合规、仲裁与诉讼前线经风雨、见世面。

三是优化保障机制,构建开放流动的用人格局。健全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激励与保障体系,对在重大涉外法律事件中维护国家利益贡献突出者给予相应表彰与激励。关键要打破体制内外壁垒,建立顺畅的“旋转门”制度,允许人才在政府部门、国际组织、高校与市场机构间有序流动,最大化其视野与价值。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通过系统性推荐、重点培养和支持竞逐等多种方式,推动更多优秀人才到关键国际组织任职,提升我国在参与全球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新征程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任务艰巨、意义深远。唯有坚持系统观念,在理论建构、实践创新与人才培养上协同发力,才能建成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体系与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破浪前行提供坚实的法治屏障,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原标题:《以高水平涉外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栏目主编:王多 文字编辑:王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张圣翠 李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