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朋友们:

新春将至,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流通高峰。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等相关规定,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随身携带或托运进站乘车。

为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秩序,吕梁站在此温馨提示:

1. 请勿携带各类烟花爆竹,如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2.进站安检时,若发现携带上述违禁物品,车站工作人员将按规定予以收缴;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平安出行,人人有责。感谢您对铁路安全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吕梁火车站祝您旅途愉快!

来源:吕梁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