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上海崇明东滩湿地公园的生态画卷上,除了摇曳的芦苇与翩飞的水鸟,还点缀着一些为游客提供便利的小商铺。它们或许没有光鲜的招牌和完备的证照,却是经营者全家生计的依托。这些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的无证商铺,在为生态保护让路时,是否仅仅因为“无证”二字,就失去了主张经营性损失补偿的资格?
经营性损失补偿,是指在征收或政策性搬迁中,对因停止经营活动所造成的可预期利润损失进行的补偿。其法律基础主要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补条例》)第十七条,其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明确列为补偿项目。然而,该权利的享有,通常与一个前提紧密挂钩:经营的合法性。这正是无证商铺经营者面临的核心困境。
1、法律原则的刚性:“合法经营”作为补偿前提
从法律逻辑上讲,补偿制度旨在弥补因公共利益需要给合法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如果经营活动本身自始就处于违法状态(如无照经营、违反规划用途),那么因此种违法活动产生的“预期利润”便难以得到法律的正面评价和保护。要求政府对违法经营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似乎与“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基本法理相悖。在实践中,许多地方的操作细则也明确规定,申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因此,“无证”往往构成获得经营性损失补偿的直接障碍。
2、现实复杂性与裁量空间:“无证”背后的多维成因
然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将“无证”简单等同于“违法且无补偿”,可能忽视了大量复杂的历史和现实成因,导致实质不公:
历史遗留与监管模糊:一些商铺可能成立于多年前的特定时期,当时对湿地公园内的商业管理较为粗放,或相关法规尚未明确,经营者基于对当时环境(如管理方默许)的信赖进行投资。
“住改商”的普遍现实:许多商铺是利用自家住房或租用居民住房改造而成,其“无证”状态是城镇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住改商”现象的一部分,其经营活动满足了实际需求,甚至可能缴纳了相应的税费(如核定征收的税款)。
取证困难与实质经营:经营者可能事实上提供了稳定的商品或服务,形成了固定的客源和收入,仅仅因为手续繁琐或政策理解不到位而未办证,其“经营损失”是客观存在的。
这些情况提示我们,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中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行政机关在制定补偿方案或处理个案时,可以考虑是否曾收取过管理费、水电费是否按商业标准缴纳、是否存在持续纳税记录等因素,综合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某种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或事实上的经营地位。
3、可能的突破路径与务实策略
对于东滩湿地公园的无证商铺经营者而言,完全按照有证商铺的标准获得补偿虽困难,但并非完全没有争取的空间:
主张“可移动资产损失”与“搬迁成本”:这是最清晰的权利。商铺内的货架、商品、设备等动产是经营者的合法财产,其搬迁、报废、处置损失应获补偿。因搬迁导致的存货折价损失、客户流失的间接损失,也可尝试主张。
争取“过渡性生活补助”或“一次性困难补助”:在政策框架内,可以基于经营者家庭实际困难、配合搬迁的态度等,争取一笔不属于“经营性损失”名目,但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或协助其转型的补助金。这体现了行政的人性化裁量。
以“历史成因”和“配合态度”作为协商筹码:在补偿协商中,经营者应积极整理能证明其经营历史、投入成本、为公园提供服务等证据,陈述历史背景与家庭困境,争取在整体补偿方案上获得更有利的考虑。
探索“疏导安置”的可能性:与其纠结于货币补偿的数额,不如积极与项目方沟通,询问是否能在公园外围的指定区域,为其获得一个合规的经营场所或摊位优先权,实现生计的“平移”与“合法化转型”。
结语:上海崇明东滩湿地公园无证商铺的补偿问题,宛如一道测试法治温度与治理智慧的考题。它要求我们在坚守“补偿合法损失”法律底线的同时,必须俯身倾听现实的复杂脉搏,审视“无证”标签下具体而微的生活真相与历史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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