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詹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其唯一的住房被鉴定为危房后申请重建新房,在新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被叫停了施工。从2018年逐步拆除危房至今,老两口一直靠租房度日。

1月15日,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道办事处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称,詹先生房屋建设时邻里矛盾未得到妥善解决,投诉不断。其许可证已过期,再施工属无证施工。

詹先生表示,他此前施工时确实遭到周边居民投诉,但当地街道办2024年出具的相关函件确认,他是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不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许可证》批准内容建设的行为。“之前拆除的危房是我们唯一的住房,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解邻里矛盾,邻居的要求只要合情合理我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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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先生家工地已停工

老房子鉴定为危房

申请改建新房

詹先生今年69岁,户籍地址和家庭住址均在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健民里72号。

詹先生介绍,1987年,他与老伴享受了单位在当地向东村征用的福利地基,在该地址建起了两层半的自建房。他提供给记者的《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其房屋占地面积91平方米,建筑面积163.07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个人自建房”。

2012年,因居住了多年的老房子房屋基础出现明显沉降,詹先生对房屋进行了危房鉴定。武汉市新洲区房屋安全鉴定所2012年12月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表》显示,詹先生房屋基础明显沉降不均匀,折断;墙体多处产生层高1/2的竖向裂缝,相邻墙体断裂成通缝;天面严重漏雨;电照设备陈旧,电线普遍老化。依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第5.2.3条判定,该危房为D级。

《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要求,原合法建筑经鉴定为D级危房需拆除改建的,可以按照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超出原建筑高度的要求拆除改建。

2014年9月,詹先生向所在凤凰台社区居委会提出危房改建申请。他在申请书中介绍了自家危房的情况,提出了改建的需求,居委会证明“情况属实”。当年,他还向邾城街道申请了个人危房原址改建备案,并通过了街道及规划部门的审批。

詹先生介绍,他于2017年5月收到了新洲区原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9月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年,他逐步将老房子拆除,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在原地基上开始建新房。

旧房拆除数年未完工

靠租房度日

1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詹先生的建房处紧邻新洲区文昌大道,早已停工的工地被绿布和围挡围了起来。进入围挡内,房屋的地基已经成型,地基上堆放着大量砖块,锈迹斑驳的脚手架已经搭建至两层以上。

旧房已经拆除数年,在此期间,詹先生和老伴、小儿子租住在与工地相邻的一间老房子内。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间房子建成年代久远,室内光线昏暗、设施老旧。

“旧房子拆除这几年来,为了方便照看工地,我们老两口一直花钱租住在邻居家的老房子里。”詹先生介绍,“这栋房也是危房,经常睡到半夜被掉落的水泥块惊醒,下雨时‘外面大下、屋里小下’,每个房间都要用水桶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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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先生租住的房屋

“工程开工后,我们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红线施工,但因周边居民投诉等原因,建房一直断断续续。”詹先生说,2023年,当他继续建设时,邾城街道办事处以“有人投诉”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期为由责令他停工。

詹先生称,他此前并不知道建设许可证存在期限的问题,“最早办理规划许可前,我已经跟邻居都签署了建房承诺书,否则也不可能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续建设期间确实由于种种原因被邻居投诉,但我是按照规定建设的。”

詹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24年3月6日由邾城街道办事处向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建民里72号房屋涉嫌违法建设的函》。该函件确认,詹先生住房于2018年拆除危房进行改建,因与周边居民产生纠纷,断断续续建房,至今房屋未完工。邾城街道办事处经调查该户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不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许可证》批准内容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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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邾城街道办事处相关函件 受访者供图

街道办回应:

建设许可已过期

针对詹先生反映的情况,1月15日,邾城街道办事处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称,经调查,目前控管未让詹先生进行房屋建设的原因包括:该处于2016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建设有效期限为2年,詹先生于2023年9月份施工时已超出建设有效期限,属于无证施工;在建设过程中周边居民投诉不断,邻里之间的矛盾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在工地上,詹先生给记者提供了新洲区原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载明了建设人为詹先生,建设项目名称为“私宅”,建设位置为“邾城街健民里72号”,建设规模为144.2平方米(1栋两层)。

记者注意到,2011年施行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1年。

“之前拆除的危房是我们唯一的住房,许可证真超期了,工作人员也应及时告知我们如何办理延期或重新办证,而不是在我们已经拆除唯一住房后不让动工重建。”詹先生表示,他曾多次与邻居沟通建房均未果,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解邻里矛盾,邻居的要求只要合情合理他都能接受。

针对詹先生的建房诉求,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我们曾调解过詹先生建房的问题。目前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即便重新办也需要几户邻居同意。”

记者了解到,邻居中有两户投诉过詹先生建房。其中一户表示,他担心詹先生房屋建好后会影响他家,只要街道出面协调,并保证不影响他家,他就不投诉了。另一户否认投诉事宜,称“去问职能部门就可以了”。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成序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