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资金往来,借钱还钱本是常见之事。然而,当借钱给他人拿去赌博,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
网友咨询:
借钱给他人拿去赌博的,能否起诉要回?
罗旭东律师解答:
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以钱财为赌注,使用某种方式或者工具比输赢来非法获取钱财的行为。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产生的债务自然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般来说,在赌博现场直接提供给赌客用于下注、参与赌博活动的资金,毫无疑问会被认定为赌资,借给他人用于赌博的钱可能会被认定为赌资。一旦被认定为赌资,这些资金将面临被依法收缴的处理。
某些特殊情况下,出借人可能并不知晓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为赌博,而是基于借款人编造的其他合理理由,如生意周转、生活急需等出借了资金。如果出借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出借资金时确实不知晓借款将被用于赌博,且自身已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那么可能按照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处理,出借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起诉等合法途径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罗旭东律师补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同时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罗旭东律师
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军转律师,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至今已承办上百件各类案件,以专业的态度,精湛的技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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