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及处方药销售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就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及处方药销售管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1.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严格落实供货单位资质审核、进货验收、药品追溯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销售合规。

2.药品零售企业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在岗期间应佩戴标明执业资格的工作牌,为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停止销售处方药。

3.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遵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应对处方进行认真审核、调配,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按照要求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处方及销售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不少于五年。

4.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二、规范药品网络销售

1.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的企业,应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证照信息。

2.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对已经使用过的处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复使用。

三、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

1.企业应与执业药师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留存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备查。

2.退休人员重新受聘的,企业应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坚决杜绝“挂证”兼职等违规操作。

四、明确法律责任

1.药店是执业药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建立健全执业药师考勤、岗位职责履行等管理制度。执业药师应通过“爱山东”APP搜索“药师在岗打卡”每天打卡,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

2.对存在“挂证”、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3.对“挂证”执业药师,我局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证书,并纳入信用管理。

告诫书发出后,请各药品零售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上述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无法在职在岗履行职责的执业药师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通过线上线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