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1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发布,将于3月20日起施行。
近年来,食品成为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但与此同时,直播间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层出不穷,还有一些直播间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肆意夸大食品功效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当消费者想要退货维权时,还处处碰壁。
“以上这些现象,暴露出了网络平台入网审核缺位、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也发现,对网售食品的监管,存在相关主体责任界定模糊、监管措施针对性不足等问题,现有制度规定难以实现全链条的有效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封面新闻记者戴云 摄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针对食品直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专门组织起草了《规定》,主要内容共33条,主要包括了6方面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了监管的范畴。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压实了平台的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平台要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规定》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在网售食品领域的“责任田”,即不管平台的“田”里种的是“草”还是“稻谷”,平台都得管,都得负责。
三是区分了不同主体的责任。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也就是说,“做食品的”如果开直播,必须要有相应资质;假如是“纯带货的”,就必须要加强选品把关。
四是细化了禁止性要求。《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规范直播宣传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和混淆食品类型等行为。这就相当于给直播带货列出了一张“直播禁售食品的负面清单”。凡是在清单上的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去买。
五是强化了监管措施。《规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到日常的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中,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
六是完善了消费者的保护。《规定》要求平台必须开通便捷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置消费者的诉求。如此一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对直播带货监管和执法时,就有了更多抓手和依据,消费者维权也有了更多底气。
孙会川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规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督促地方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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