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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发三条通知公告

事关违规补课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高等院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对象

(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六)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二、公开征集举报线索

(一)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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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维码

关于从严查处“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及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巩固我市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坚决遏制“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反弹回潮,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压力,构建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教育生态,现就我市从严查处“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查处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活动,均列入本次查处范围。任何规避监管、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均属违规整治范畴。

二、聚焦整治重点

(一)“转地下”隐蔽培训行为

1.在居民楼、酒店客房、自习室、库房、商业综合体附属空间、地下场所等隐蔽地点,以“一对一”“一对多”“小班制”等形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借助托管机构、托育机构、“小饭桌”、家政服务公司等场所,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3.以家庭为据点,通过家长“众筹私教”“拼课”等方式组织违规学科类培训。

(二)“换马甲”变相培训行为

1.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家庭教育指导”“高端咨询”等名义,实质开展学科类知识讲授。

2.打着“研学实践”“冬夏令营”“思维训练”“国学素养”等旗号,违规夹带学科类培训内容。

3.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超范围增设学科类教学模块,或变相进行学科知识灌输。

(三)“转线上”违规培训行为

1.通过即时通信软件、网络会议平台、直播账号等线上渠道,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

2.以“AI自习室”“线上答疑”等名义,实质提供学科类课程教学服务并收取费用。

(四)在职教师相关违规行为

1.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各类有偿补课,或在私人住所、学生家庭等场所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

2.在职中小学教师强制、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为违规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并获利。

3.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违规培训中兼职任教、合伙入股,或通过线上平台开展有偿授课。

三、从严从重处理

对查实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原则,从严从重处理。

1.对违规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止培训活动,退还全部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对违规个人(含“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对违规提供培训场地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予以警告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重点区域监管

由市、旗县区“双减”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体育、科技、文旅等部门,采取“日查+夜查”“联检+抽检”“四不两直”等方式,对重点居民小区、商务楼宇、重点商圈等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紧盯节假日、寒暑假等关键节点强化专项整治。

“双减”政策的落地见效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守护。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携手抵制“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共同为我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双减”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关于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我市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压力,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乱象反弹回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现就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 号)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凡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活动,均列入本次举报线索征集范围。

二、征集内容

(一)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

1.“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各类机构或个人在托管机构、居民楼、酒店客房、自习室、库房、商业综合体附属空间等隐蔽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小班制”等形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研学实践”“冬夏令营”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2.非学科类培训违规夹带学科内容。科技、体育、文化艺术、劳动与技术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违规增设学科类教学内容,或变相开展学科知识讲授。

3.学龄前儿童学科类培训行为。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以早教班、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外语启蒙班等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其他违反“双减”政策要求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

(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行为

1.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组织、参与各类有偿课后培训班、补习班,或在本人住房、租借房屋、学生家庭、校外场地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有偿补课。

2.中小学在职教师通过强制、动员、诱导、暗示等方式,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合伙入股,或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个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并从中获利。

4.中小学在职教师通过网络平台、直播课程、线上社群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有偿授课并收取报酬;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要求的有偿补课相关行为。

三、线索提供要求与征集方式

(一)线索提供要求

为确保举报线索真实有效、便于核查,举报人需尽可能提供以下完整信息。

1.违规培训机构全称(或个人真实姓名)、详细联系方式;在职教师违规的,需提供教师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含年级、学科)、培训科目等信息。

2.具体培训地点(精确至:呼和浩特市XX区(旗/县)XXX小区(写字楼/商铺)XX楼X单元XXX号,或详细隐蔽场所地址)。

3.准确的培训时间(含起止时段、频次)、参与培训人数、收费标准等信息。

4.相关佐证材料:培训场所门头照、内部教学场景照片 /视频、宣传海报、招生信息、缴费凭证、聊天记录、课程表等可证明违规行为的材料。

(二)征集方式

征集线索邮箱:

hsjyjxwpx@126.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违规培训举报+举报地点”);

征集线索电话:

(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举报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将逐一核查核实,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严从快处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抵制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携手守护我市教育生态的清风正气。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双减”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