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5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6年1月16日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 峰
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5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6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初审的基础上,根据代表大会期间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向本次大会报告的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全市财政收入总计423.27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52亿元;全市财政支出总计410.7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6.6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49亿元。市本级收入总计110.0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25亿元;市本级支出总计106.0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4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8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4.54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5.36亿元,专项债券收入18.2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51.2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27亿元。根据上述收支完成情况及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办法,全市及市本级实现收支平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多重困难挑战,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力保障“三保”支出及“材料谷”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税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好于预期。同时,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持续承压,收入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紧平衡状态更加凸显;支出刚性增长,“三保”等底线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库款保障水平长期低位运行;零基预算改革仍需深化,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有待健全,部分领域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政策落实和项目争资的精准性、有效性有待提升;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任务艰巨,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存在收益不及预期、资金沉淀等问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6年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中,全市财政收入预计371.29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86亿元;全市财政支出预计371.2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16亿元。市本级收入预计86.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14亿元;市本级支出预计86.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3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47亿元,安排支出28.4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20万元,安排支出1220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2.95亿元,安排支出61.95亿元,结余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6.21亿元。娄底经济开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19.6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计19.6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9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6年预算报告和草案指导思想明确,总体上贯彻了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监督法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收入预算安排与我市经济发展态势基本匹配,综合考虑了宏观财政政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未来财政运行状态等因素,预期目标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安排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优先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需求,并重点向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民生改善等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倾斜,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5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娄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财政支撑。结合代表们的审查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财源建设与政策协同,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精准发力。一是多措并举增收聚财。聚焦加快建设中部地区“材料谷”,综合运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财政贴息等政策工具,以“三钢三电一钛”为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基础再造与产业链升级,统筹推进15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积极盘活国有“三资”,按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化手段,提升国有“三资”对财政的贡献度。进一步夯实税源根基,落实落细减税降费、科技创新、消费刺激等惠企惠民政策,完善税费精诚共治办法,加大对涟钢、三一等大型企业对接与服务,增加税收贡献度。二是全力以赴争资争项。紧盯国家、省“十五五”规划,抢抓“两重两新”政策机遇,精心谋划、储备和申报一批成长性好、收益高的项目,进入中央、省级“笼子”,更多地争取政府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做实项目两个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三是重点保障民生福祉。坚持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相结合,着力扩大政府有效投资,为社会投资创造良好预期。强化民生领域重点保障,继续加大财税、金融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持续落实好养老服务、学前教育、育儿补贴等民生实事资金保障配套,加快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推进财政治理现代化上提升效能。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方针贯穿预算管理始终,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大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持续优化支出结构,逐步构建以项目支出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从社会化管理、集约采购等方面推进城市管理改革,做实重大政策项目预算评审和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应用,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二是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引导效能,积极探索“拨改投”“拨改贷”“拨改奖”等财政投入方式,推动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由“直接补助”向“间接引导”转变,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促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三是增强政策前瞻性与可持续性。密切关注宏观政策取向与经济发展态势,加强对中长期重大财政政策的预研预判。建立健全涵盖收入质量、支出进度、库款保障、债务风险等多维度的财政运行综合监测分析体系,提升政策响应与调控能力。
三、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筑牢财政运行安全底线上彰显担当。一是兜实兜牢“三保”底线。严格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的总体要求,将“兜牢‘三保’底线”作为预算安排的优先顺序和硬性约束。加强对县市区财政运行尤其是“三保”保障情况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完善库款调度应急机制,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民生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守牢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落实落细一揽子化债政策。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口径、全方位、全链条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严格执行“631”债务调度机制,有力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严禁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政绩冲动”,严禁违规举债、虚假化债、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底线,确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紧盯当前国资国企深化改革、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经营性债务监管等重点,进一步压实各级化债主体责任,加强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动态监测,落实金融支持化债措施,确保平台转型退出任务按时完成。三是强化财政监督贯通协同。推动财会监督与审计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特别是在政府债务、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监督、协同研判,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成果运用,推动将审计结果及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及干部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增强监督的权威性。
一审:谭洲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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