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搁置八年的地基,一间漏雨的老旧出租屋,成为武汉新洲区六旬夫妇詹先生一家的生活注脚。合法获批的危房重建,却因邻里投诉与证件有效期争议陷入僵局,这场跨越八年的住房困境,不仅牵动着当事人的生计,更引发了关于民生保障与政策执行的广泛讨论。
据2026年1月16日的报道称,1987年,詹先生凭借单位福利分得的地基,在新洲区向东村建起两层半自建房,这本是承载家庭数十年记忆的居所,却在2012年因房屋基础沉降、墙体开裂等问题,被鉴定为D级危房。鉴定报告明确显示,房屋存在基础折断、竖向裂缝贯通、屋顶漏雨等多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条件。为保障居住安全,詹先生于2014年正式提交危房改建申请,经社区公示、街道备案及规划部门审批,2016年9月顺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5月国土部门完成建筑红线定位盖章,明确建设规模为144.2平方米,一切似乎都在朝着顺利重建的方向推进。
在此之前,詹先生已与房屋南、北、西三方邻居签署《建房协议承诺书》,明确地界无纠纷,这份带有签名、手印及身份证号的文件,成为当时审批通过的重要依据。2018年,詹先生着手拆除危房,满心期待新房落成,未曾想施工刚启动便因邻居投诉多次中断,后续疫情的爆发更是让重建计划雪上加霜。疫情过后,当他再次尝试施工时,却被街道办事处以“涉嫌违建”及“施工许可证过期”为由叫停,这一等,便是八年。
如今,詹先生一家租住的房屋已有三十年房龄,光线昏暗的房间里,老旧电线杂乱缠绕,屋顶瓦片破损导致雨天漏雨不断,每年一万元的租金对于退休夫妇而言,亦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当初拆除危房后留下的地基,仅插着几根钢筋,被绿色围挡圈起,在文昌大道旁显得格外刺眼。更让詹先生困惑的是,2024年3月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调查函已明确,其建设行为符合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不存在违建问题,但停工通知仍未撤销。
关于许可证过期的争议,成为事件的核心矛盾之一。相关部门表示,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已于2023年9月失效,重办需征得四邻同意。但詹先生提供的许可证复印件上,并未标注任何有效期或施工期限条款,他直言,从办证到拆房,从未有工作人员告知证件存在有效期限制,若早已知晓,绝不会在拆除唯一住房后搁置施工。而当初已签署的邻里承诺书,如今也因部分邻居的反悔投诉失去效力,陷入“建不了、回不去”的两难境地。
事件曝光后,网友的讨论聚焦于政策合理性与执行细节,理性声音占据主流。不少网友质疑“四邻同意”作为重建前置条件的必要性:“自家合法宅基地危房重建,只要符合规划标准,为何要受邻居意愿束缚?若邻里矛盾无法调和,难道就该牺牲居民的基本居住权?”有网友指出,D级危房重建关乎生命安全,与空地新建不同,不应套用同一审批标准,“不超原面积、符合安全规范的重建,任何人无权干涉”。
更多声音指向政策执行中的漏洞:“许可证未标注有效期,却以过期为由叫停施工,部门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有网友认为,基层部门将邻里矛盾的化解责任转嫁给居民,是典型的不作为,“邻里有异议应通过调解评估合理性,而非简单以投诉为由一刀切停工”。还有网友从法律层面提出见解,强调生存权优先于邻里纠纷,“居者有其屋是基本权利,政策制定应向民生倾斜,而非给合法重建设置不必要的障碍”。部分网友结合类似案例建议,部门应主动介入调解,而非让居民独自承担矛盾化解的压力。
个人看法:詹先生的八年建房困境,本质上是政策执行刚性与民生需求柔性之间的失衡。危房重建本是保障居民安全的民生工程,合法审批流程的完成,已证明其建设行为的合规性。许可证未标注有效期、邻里承诺书已签署却因后续投诉失效、部门未及时告知延期途径等细节,暴露了审批与监管环节的衔接漏洞。基层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不应简单以“合规”为由推卸责任,而应秉持民生为本的原则,主动协调邻里矛盾、完善审批告知机制、优化过期证件处理流程。邻里和谐固然重要,但不能以牺牲居民的基本居住权为代价,政策的生命力在于灵活适配实际需求,让合法合规的重建之路不再漫长,才能真正实现政策初衷与民生保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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