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了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与《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议》一脉相承。《规划纲要》所确立的“十五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大势,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规划纲要》思路清晰、任务明确、举措务实,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会议决定批准该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要扎实做好《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要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水平开放、提升高效能治理、维护高水平安全的目标要求,精准把握咸宁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着力点,保持战略定力,强化系统推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确保《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凝聚共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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