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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得知北京一保姆的女儿在实习单位午间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因闯红灯和一辆机动车相撞,被送到医院抢救。即便是最好的结果,医生说小女孩也可能成植物人。
这在某些人看来,很可能就是一起交通事故。
但在青锋,却陷入了深深的沉思和不由地担忧。
这担忧不仅仅是女孩才20岁左右,一个如花的生命,很可能就此凋谢。更在于,对于类似这一女孩及其家庭这一群体,我们的社会该如何给予保障?常常被人挂在嘴上的兜底保障,又如何才能惠及到这一群体的身上?
因为,女孩的母亲为养家糊口,早年就从农村出来到京城打工,给人当保姆。女孩应该和不少农村子女一样,在母亲离家到京城谋生后便成了“留守儿童”,从小便缺失了母亲的呵护和陪伴。
而今,女孩已经捱过了没有母亲在身边的日子,好不容易读书到了大学即将毕业,想靠打假期工减轻家庭负担,来到母亲身边尚不足一个星期,可就因为突然的变故,和母亲再也不能共享天伦之乐。
青锋难以想象,靠当保姆赚钱供给她读到大学的母亲,为了照顾将永远躺在床上而没有任何知觉的女儿必须要辞掉保姆的工作,从此失去了一笔生活的来源。而女孩闯红灯的结果,很可能要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即便是机动车驾驶员,以及刚打工没有几天的单位,出于人道的关爱多赔付其一定的款额,但在重症监护室的费用,和今后几十年的寻医问药,不知道要花费多少钱。对于这一群体的家庭,或许就是一个无底洞。
一个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又要花费无限医药费的农村家庭,瞬间就可能返贫不说,又该如何面对极其残酷的未来?
青锋无法想象。
也就在此刻,“兜底保障”跳到了青锋眼前。但上网搜索发现,大家常说的“兜底保障”只是针对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尽管政策规定明确“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因家庭成员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等,可以“纳入农村一、二类保障范围”,但因为交通事故而将可能常年卧床不起,家中必须有人常年照顾的,是否可以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规定似乎没有明确标明。
那么,类似这个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的女孩及其家庭度,又该靠什么度过长时期的难关?
我们是否应该有更多的兜底保障,而不是在纸面上说说,惠及突遭变故而陷入困境的家庭,乃至更多的群体,救更多的人于危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