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台湾花莲县光复乡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因持续暴雨溢流溃决,引发严重洪灾,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踪。事隔四个月,由12名律师组成的义务律师团于今年1月13日正式向花莲地方检察署递交刑事告诉状,要求依法追究花莲县长徐榛蔚、光复乡长林清水及相关公务人员涉嫌“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及“过失致死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律师团提交的告诉理由书,依据《地方制度法》第19条第11款、第20条第7款及《灾害防救法》第24条第1项规定,花莲县政府与光复乡公所在灾害预警发布后负有依法规划、执行疏散撤离及安置民众的法定义务。在中央主管机关——农业委员会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已于9月22日晚间至23日凌晨多次发布红色警戒、明确指出堰塞湖极可能溢流的情况下,地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撤离措施。
多位罹难者家属向律师团表示,灾前未收到村长、邻长或基层单位的口头或书面撤离通知。部分高龄居民不使用智能手机,无法确认是否接收到细胞广播警报。律师团指出,地方政府未能针对弱势群体建立有效通报机制,亦未依法实施劝告或强制撤离,导致多名居住在一楼的年长者未能及时避险。
律师团强调,行政机构农委会2012年已颁布《堰塞湖警戒、监测及撤离与演练方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堰塞湖达红色警戒时应立即启动强制撤离程序。但本案中,花莲县政府与光复乡公所未依规范完整划定撤离范围、调配足够救援资源,亦未确保信息有效传达至所有风险区域居民,构成重大职务疏失。
花莲地检署目前已将此案列为重大公共安全案件侦办,正陆续调取中央与地方各级机关自2025年7月堰塞湖形成以来的会议记录、预警通报、疏散执行资料及通讯日志,以厘清各环节责任归属。检方表示,将依法审慎调查,确保事实查明、责任分明。
截至发稿,花莲县政府尚未就本次告诉发表正式回应。县长徐榛蔚此前曾在议会质询中表示“对罹难者深感心痛,责无旁贷”,并称相关责任“已进入司法程序”。
在即将进入县长选举的关键时刻,此次提告虽说是家属正常的诉求,但难免不让人联想到背后是否有蓝绿选举势力的介入,此事恐对蓝营26年花莲县长选举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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