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婚内分居期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案件,立案三日内依法作出首份“藏匿未成年子女”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男方王某七日内将婚生子送回女方秦某处,并禁止其实施抢夺、藏匿行为,同时明确双方婚内轮流监护方案。据了解,该案系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施行以来,该法院适用新规审结的首例相关案件,既及时制止了侵害监护权的违法行为,更以司法强制力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据案情介绍,秦某和王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22年生育一子。2025年5月,秦某和王某因感情问题分居,秦某和儿子共同生活。2025年6月,秦某起诉离婚,同年9月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25年11月2日,王某探望儿子时,伙同案外人强行将儿子抢走并带离济南藏匿。秦某多次拨打王某的电话及发送短信、微信,询问儿子去向、表达想与儿子见面的意愿,但均未得到回应。为维护自身监护权并找回孩子,秦某向历下法院递交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诉求判令王某将婚生子送回;禁止王某实施抢夺、藏匿婚生子等侵害监护权的行为。
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与王某婚内分居期间,王某伙同他人抢夺、藏匿婚生子,使婚生子脱离秦某的监护,并致使秦某无法探望孩子,其行为侵害了秦某监护权的行使,亦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更不利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秦某的申请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审查过程中,法院尝试组织秦某、王某会面调解,以便妥善化解纠纷,但未果,故依法裁定王某七日内将婚生子送回秦某处;禁止王某实施抢夺、藏匿婚生子的行为。鉴于秦某、王某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婚生子均享有监护权,为保障双方监护权的平等行使,裁定秦某、王某婚内分居期间轮流监护婚生子。
据了解,该案系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施行以来,历下法院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的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禁令不仅及时制止了侵害监护权的行为,并对夫妻双方婚内分居期间的轮流监护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避免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再次发生。引导双方理性处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有效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官表示,婚姻家庭纠纷中,一些父母将孩子作为“谈判筹码”,采取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逼迫对方让步。未成年子女具有独立的人格和情感需求,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或藏匿。抢夺、藏匿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的监护权,还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可因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但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面对抚养争议时,父母应始终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让孩子在稳定、温暖的环境中成长,而非让其卷入成人纷争,承受不应有的伤害。
记者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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