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提示广为人知,但这里的“不开车”并非仅针对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记者从松江公安分局获悉,即日起,松江警方在本区重点路段开展小切口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同步整治非机动车易致祸交通违法,全力降低交通事故风险隐患。该专项行动将贯穿整个春节期间。

1月17日晚,松江交管支队民警在方松街道某处设卡,重点查处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当晚8时许,民警拦下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其身上散发着浓郁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17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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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设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依据道交法第八十九条,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鉴于该驾驶人为首次违法,民警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规劝其将车辆停放至路边后步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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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一起违法行为

“岁末年初,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呈抬头趋势。”松江公安分局勤务路设大队副大队长吴晨炜提醒,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操控能力和反应能力会明显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记者 陈菲茜 文图

■编辑 陈菲茜

■栏目责编 薛亮亮 ■栏目主编 赵健

上观号作者:上海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