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开报废车出事要担这么大责任,打死我也不敢碰!”江西贵溪的葛某至今追悔莫及。2025年8月,他开着报废车醉驾撞车,不仅自己被判拘役2个月、罚款1万元,还得赔偿对方损失,外加1800元行政罚款。
但葛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四川有人搭伙开报废车撞人,两人连带赔12万;江苏一辆报废摩托辗转买卖,原车主、车商和驾驶人共赔50多万;吉林报废车致死,登记车主和驾驶人分别赔15万、23万。这就炸出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开报废车出事故,到底哪些人要担责?责任又分哪几种?
一、先看驾驶员:跑不了的“直接责任”
葛某作为报废车的驾驶人,是责任链的核心,从头到尾吃了“三重罚”,这也是所有报废车驾驶人的“标配”责任:
1.行政处罚:车被没收+罚款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驾驶报废车上路,交警必须收缴车辆强制报废,还得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要是有驾照,直接吊销。葛某就因开报废车+无证驾驶,被交管部门罚了1800元,车也被拖去报废场。
哪怕没撞车,只要开报废车上路被查,同样会受这处罚——报废车本身就是“马路杀手”,上路即违法。
2.民事赔偿:赔修车钱、医药费,一分不能少
事故造成的损失,驾驶人得优先赔。葛某撞坏了吕某的车,乖乖掏了修车费;江苏的张某开报废摩托撞死人,光民事赔偿就占了大头;吉林的高某更是要赔23万给死者家属。
更坑的是,报废车根本买不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出事后保险公司一分不赔,所有损失都得驾驶人自己扛。
3.刑事责任:撞人、醉驾就可能坐牢
像葛某,不仅开报废车,还醉驾(酒精含量178.76mg/100ml),撞车后负全责,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2个月、罚金1万元。要是情节更严重,比如开报废车撞死人且负主要责任,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期能到3年以上。
吉林的高某就是典型:酒后开报废车撞死人且负全责,既犯了交通肇事罪,又得赔巨款。
二、别以为和你无关!这些人也要“连带担责”
很多人觉得“车不是我的,我只是卖了/借了”就没事,大错特错!法律明确规定,这几类人要和驾驶人一起赔钱,甚至担刑责:
1.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明知报废还放任,必担责
四川的唐某把自己名下的报废车借给赵某拉货,明知车没保险还报废,结果赵某撞人,唐某被判连带赔偿12万余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人对报废车疏于管理、放任上路,就属于“有过错”,得在交强险限额内连带赔偿。
哪怕车是“共享”的,只要你是登记车主,没及时报废还让别人开,出事就得兜底。
2.转让者/受让人:买卖报废车,链条上全追责
江苏的翟某把报废摩托卖给车商严某,严某又转卖给张某,张某撞死人后,翟某、严某和张某一起赔了50多万;安徽宿松的小尹把报废车置换给车行,车行再卖出,出事后小尹、车行和驾驶人全被追责。
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有“铁规”:买卖、转让报废车,所有转让人和受让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哪怕你只是中间赚了200块差价,也可能要赔几十万。
3.拼装/回收者:违法处理报废车,难逃干系
要是有人把报废车拆了零件卖,或者废品收购站违规把报废车当“二手车”卖,一旦出事,这些处理者同样要担责。吉林的高某从废品站买的报废车撞死人,登记车主王某因非法转卖,照样赔了15万。
三、法律账算清楚:这些“坑”千万别踩
结合案例和法条,这3条底线必须守住,否则就是“自寻死路”:
车到报废期,必须正规处理:别图几百块卖废品站,也别借人开,要去车管所办注销登记,交给有资质的机构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报废车必须及时注销,不得上路。
不买、不卖、不借报废车:哪怕再便宜也别买,自己的报废车更不能卖,借车给别人前先查车况,发现是报废车坚决拒绝。
出事别逃,主动担责:葛某能从轻处罚,关键是撞车后没跑、如实供述还赔钱。要是像有些人那样肇事逃逸,不仅刑期翻倍,所有责任都得自己扛,没人能帮你。
小编唠句实在话
报废车之所以被禁止上路,就是因为刹车失灵、零件老化等问题极易引发事故。而法律对“报废车责任”的严厉规定,本质上是在杜绝“拿生命换侥幸”的闹剧。
别觉得“就开一次没事”“卖了没人知道”,江西葛某的1万1罚款、四川唐某的12万赔偿、江苏的50万巨款,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对报废车“零容忍”,既是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己的钱包和自由。
要是身边有人还在开、卖报废车,赶紧把这篇文章转给他看看——别等出事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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