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1月14日发布关于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的公告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现对我市符合以上情形的1名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依法予以注销,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注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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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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