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减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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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新修订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对空置房给出大的原则性建议,但是具体细化没有,希望咱们市结合这个文件尽快出台相关条款政策。
晋城市人民政府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实践中,空置房物业费是否部分减免,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目前,现行《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未对空置房物业费交纳作出特别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审查意见,空置房物业费部分减免政策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操作中也比较难操作,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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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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