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新春佳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引导各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二、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住宿、旅游、交通、停车等服务行业,须依法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商品与服务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提供服务,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三、禁止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必须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日之机,通过囤积居奇、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周期大量囤积供应紧张商品等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
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烟酒专卖店等经营者要自觉维护生活必需品、节日特色消费品价格秩序,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政策,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住宿业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第三方代理机构销售客房行为的约束管理,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全市各经营者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应积极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组织或引导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我市春节期间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
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提醒函》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维护价格市场秩序平稳。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春节期间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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