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13时许,在胶州市广州北路与海熙路路口发生一辆无人驾驶送货快递车与大货车相撞的事故。从现场来看事故较轻,大货车车头撞在无人送货快递车的车身左侧中央部位,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据现场目击者称,事故虽然不大,但它是一辆无人驾驶的车,出了事故,该找谁负责?让大货车司机面对无人驾驶送货车这种“特殊”情况哭笑不得,不知所措。最终货车司机进行了报警处理。
编后:
无人配送车近年来在多个城市落地成为物流“最后一公里”的新兴力量。然而,无人配送车上路引发的意外事件也随之出现。
这一幕折射出当下无人驾驶技术加速落地背后的现实困境——无人配送车驶入街头,带来的是一系列亟待破解的法律难题。
无人配送车在不少地区已成为道路交通中的“常客”,每次出现事故,都会引起一波激烈讨论。其中最核心的争议莫过于——“没人开的车发生事故,该找谁负责?”
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没人开的车”打破了“有人开的车”的常规责任认定体系。以前,两车相撞,双方司机能面对面处理;现在,无人配送车上没有司机,又该找谁沟通?不可否认,第一时间报警很有必要,但后续问题仍然让公众疑虑:这种事故调查处理过程是否更复杂?规则又是怎样的?若判定无人配送车一方有责,又该向谁追责?
笔者网络检索发现,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无人配送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认定作出统一规定,不过部分地区已出台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比如,《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和违法处理,同时明确“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是事故处理责任主体。《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除了对有驾驶人的情形进行规定,还进一步明确:没有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作为交通事故处理责任主体。
上述规定看似给出了解决方案,但在实际应用中却仍然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无人配送车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法律目前并未明确。如果车辆属性不明,在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责任认定时很可能会遇到难题。其次,更深层的挑战在于对“过错”与“违法”的重新定义。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建立在“人驾驶车辆”这一基础之上,责任认定依据是驾驶人的过错。但无人配送车的“行为”由多重因素操控,又该如何认定“过错”?因事故发生时找不到实际操作的“驾驶员”,很容易直接将责任判定给车辆管理者或所有者,这种认定方法实际上并不科学。因为车辆生产商或软件提供商的产品设计缺陷、算法决策错误、导航地图数据延迟甚至黑客攻击等,都有可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将所有责任都“一刀切”给一方,无法精细划分和追溯各环节的真实责任。更复杂的是,事故发生后还面临高难度的技术取证与鉴定资质问题。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其责任链条可能涉及软硬件、通信、人力管理等多个环节,异常复杂。仅仅依靠现行法律框架,恐难作出准确判断。
无人送货车与私家车的碰撞,也是一声响亮的提示。它不仅提醒自动驾驶技术的持续升级,更提醒制定一套公正明晰的规则体系,既需要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准确地定位责任主体,也要保障受害者获得充分的赔偿救济。各地制定的零散、层次不一的事故处理规则,目前看只能是权宜之计。技术革新在加速,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同步跟进、提速。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立法研究,加快制定标准,让相关法律规定展现更强的预见性与适应性,引导新技术稳健地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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