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怀磊 通讯员 刘坤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本该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可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这不,近日,临清一男子因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其本人懊悔不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了解,2025年12月18日,临清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桥检查站民警在松林镇松南路斗松口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日14时4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肖某身上散发酒气,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在随后的驾驶人信息核查中,民警进一步发现,肖某仅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未取得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资质,其行为已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其曾于2024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此次已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肖某在上次酒驾受罚后,未吸取教训,再次触碰法律红线,其行为同时构成“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再次酒驾”三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2026年1月15日,民警依法对其三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定。面对最终处罚,肖某虽对自己屡次漠视法律的行为懊悔不已,但悔之晚矣。

法律面前没有侥幸可言,任何试图挑战交通法规的行为,终将受到严厉惩处。此次查处也再次警示广大驾驶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严格遵守准驾规定,敬畏法律、珍视安全,切勿因一时侥幸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