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9日,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州大队经调查认定:发生在2025年12月16日解放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侧的“开门杀”交通事故中,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乘客下车“开门杀”造成当事人轻微伤和财产损失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负主要责任;乘客张某某因未瞭望打开车门妨碍他人通行并受伤,负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女士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无责。

时间回溯到2025年12月16日下午15时,王女士到海州大队报案:自己大约在13时30分左右,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新玛特新华街路口时,突然被不明物体撞倒,当时撞得头晕脑胀,回家缓过神后才意识到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遂报案。

民警王星、李先足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按照王女士所述时间排查公共视频,未发现交通事故影像。六天后,王星与王女士沟通确认其所述事故发生事件是否准确,王女士笃定事发时间为13时30分。

视频没有缺失,王女士受伤不轻,为什么没有发现交通事故影像?地点不对,还是时间不对?于是,王星等人将排查时间往前调整,一点点排查,最终锁定13时02分影像:一辆无牌电动四轮车沿解放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解放大街与新华路口南侧时,在等待信号过程中后座女乘客突然打开车门,致使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连人带车摔倒,并滑出数米远。女乘客下车查看,四轮电动车则快速离开现场,随后女乘客也离开,二人均未对伤者实施救治措施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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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和李先足进一步调取周边公共视频,从百余辆相似车型中比对车辆信息120余条、核实轨迹30余次,最终锁定了嫌疑车的逃逸路线:从解放大街绕行进入高德东山背街小巷。同时,视频线索中断。2025年12月23日晚21时,经过入户走访调查,王星与李先足在太平某小区找到嫌疑车,依法拖移回大队并报备东山派出所。2025年12月25日,车主王某某在东山派出所民警的指引下来到海州大队,在视频证据佐证下承认肇事逃逸事实。随后,民警通过王某某收款信息等线索,找到女乘客张某某到案调查。

十天破案,王女士权益得到保障。2026年1月19日,海州大队综合所有调查证据后,做出事故责任裁定,对王某某无证驾驶和逃逸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同时,王某某与张某某将按事故责任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用等的民事责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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