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柳林县委路段人行横道处,发生一起典型的因机动车驾驶人疏忽大意引发的伤人交通事故。驾驶员贾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BG3**小型轿车,在夜间行经该处有清晰标识和照明的人行横道时,既未提前减速观察,也未有效预判行人动态,直至临近才发现正在过马路的市民刘先生、斛女士。虽经紧急制动,车辆仍与行人发生刮碰,事故造成斛刘先生、斛女士受伤、一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认定:贾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未停车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减速观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与安全义务。每一位驾驶人都应以此案为镜,深刻反思自身驾驶习惯,真正将“减速、观察、礼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点亮城市夜晚的平安之光,让每一条斑马线都成为文明与安全的温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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