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这天,南京浦口一位77岁的滕老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正巧也是他的生日,别人过生日收到礼物,他却等来了“胜诉”这个结果,事情起因是一位姓王的女子用假币买他的红薯,被他当场发现,对方不承认还拉扯他,结果自己摔伤,反过来告他要赔偿十六万八千元,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请求。

这位老人并不是退休干部,也不是为了情怀摆摊,他确实生活困难,老伴常年卧病在床,每天的药费全靠他凌晨推着铁皮桶卖红薯来挣,一个红薯卖五块钱,一天最多也就卖出十几二十个,有一次他收到了三张一百元的假钱,心里难受,却也没跟人说,悄悄把假钱塞进抽屉最底下,回家对老伴只说今天生意不好,实际上那六百块是半个月的买药钱,他不是固执,而是不敢丢,丢了这日子就过不下去了。

过了几天,王某某又来了,他戴着口罩和头盔,专门挑没人的时候出现,这不是他第一次做这种事,他总是找这样的老人下手,农村里这类事情挺多的,去年全国发生了一万两千多起小额假币案件,其中八成以上的受害者是六十岁以上的摊贩,但报警的人不到一成,老人们怕麻烦,担心别人说他们小题大做,也害怕惹上事,王某某就是看准了这一点,觉得这些老人不会闹起来,结果这次,滕家的女儿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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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受伤以后,声称自己遭到暴力控制,要求赔偿,但法院没有采纳她的说法。调查结果显示,她使用假币属于违法行为,而滕家父女并未动手打人,也没有使用任何工具,只是拦住她不让她离开,同时他们第一时间报了警,没有继续纠缠此事。法院引用《民法典》第1177条,认定这是自助行为,没有超出合理限度。关键在于,法律不会因为施害者受伤就自动让施害者占理,伤害发生在违法过程中,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这个案子判决以后,影响范围不小,江苏多个地方派出所都发布了反假币的应急指南,南京公交站也贴出提醒牌,上面写着“警惕假币老人摊”,到了2025年3月,浙江温州也出现类似案件,商户拦下使用假币的人并报警,法院同样驳回了索赔请求,过去常有人说“谁弱谁有理”,现在法官明确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话传播很广,很多人觉得解气。

2025年4月,滕某某因为肺炎去世了,临走前他拉着女儿的手说,法院已经给了公道,自己没白忙活,女儿没有要赔偿金,也没收慰问的钱,王某某拘留期满之后,没有公开道歉,也没有表示后悔,她的律师也不回答记者的问题,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有人再提起,但邻居们说起这件事时,仍然觉得这位老人很不容易。

我觉得这个事情很有意思,不是因为谁打赢了官司,而是因为法律没有和稀泥,以前遇到这类事情,大家总怕惹麻烦,想着“算了算了”,结果坏人更加嚣张,现在法院敢于判决,说明规则真的有用,普通人遵守法律,不该被欺负以后还要赔钱,滕老汉没念过书,但他知道假币不能收,也知道应该报警,他不是英雄,就是个想活下去的老百姓,法律保护他,比什么都重要。

在这件事之后,我路过街边小摊时总会多看几眼,有些老人摆摊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维持生活,如果有人给他们假钱,可能就会毁掉他们好几天的饭钱,现在有人愿意站出来,法院也支持他们,算是给这些默默无闻的人增添一点底气,不是所有人都能承受得住,但至少有人替他们说了一句公道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