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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随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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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检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积累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我市将于2026年1月至4月在随县新街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工作。为提高入户登记时普查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

随县新街镇。

二、试点对象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填报。村普查试点表由试点镇的所有村(社区)填报。镇普查试点表由试点镇填报。

三、试点入户时间

试点分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两个阶段,其中2026年1月17日至2月28日为清查摸底阶段,3月3日至4月15日为普查登记阶段。普查试点表的时点指标填写2025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5年度数据。试点期间,工作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入户登记。

四、试点内容

综合试点涵盖农业普查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普查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等。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积极配合农业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将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特此公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来源:新街在线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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