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杨某等3人侵犯著作权一案,重庆市武隆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25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杨某等3人侵犯著作权一案,重庆市武隆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近日,检察官对相关物业公司数据安全管控等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2025年4月,办案组对案件证据进行分析。
企业的核心软件,凝聚着团队的技术心血与企业的发展根基,却被杨某、廖某、彭某三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复制,通过非法销售获取高额利益。重庆市武隆区检察院办案组抽丝剥茧,从碎片证据中寻找突破口,凭借一份意外留存的备份数据还原案件真相,成功击穿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让隐身于数据背后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无处遁形。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杨某、廖某、彭某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自立门户”
离职员工的挣钱门道
“我们公司自主研发的系统软件,被前员工杨某等人盗用后销售牟利!”2025年1月9日,A公司负责人向武隆区公安机关报案。
前一个月,A公司接到了武隆区某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咨询电话:“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怎么突然开始收费?”A公司十分诧异,双方的服务合同早在两年前就已到期,何来收费一说?
“难道是内部出了漏洞?”A公司负责人随即前往该职能部门及下属两家物业公司核查。经过调查,杨某等人的侵权行为浮出水面。
原来,A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的保障房社区智能管理系统V2.0、保障房人证核验系统(简称“人证核验系统”)V1.0等软件产品,均已获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早在2016年,A公司与该行政职能部门就原武隆区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展开合作。项目对接期间,杨某发现多个小区存在人脸识别等智能化管理需求,萌生了利用客户资源私下接单的念头。
2021年11月,杨某便以其亲戚的名义注册成立了B公司。为解决软件来源问题,他将目标转向原同事——技术研发人员廖某和硬件维护人员彭某,并以“好处费”及后期收益共享为诱饵,拉拢二人参与。三人形成分工:杨某负责销售及设备采购,廖某负责软件部署与维护,彭某负责培训、硬件搭建及后期维护。
2022年5月,原武隆区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到期,同年5月底,杨某离职。此后为维持客户关系,杨某仍擅自租用服务器,并交由廖某将该系统部署至服务器,供原单位继续免费使用。
此外,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杨某还以B公司的名义与两家物业公司签订了三个小区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安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保障房社区智能管理系统、对接武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接口开发、人证核验系统及设备,销售价格共计114.98万元。
直至因“收费”问题与该单位协商未果,对方直接联系A公司,这场隐蔽的侵权“生意”才最终暴露。
一份备份数据
案件的突破口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因难以认定销售人证核验系统及设备的成本,仅认定杨某等三人销售保障房社区智能管理系统、对接武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接口开发所获金额112.8万元为违法所得。2025年4月2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案件移送至武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给三个小区使用的是C公司系统,软件部署和调试都是廖某和彭某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杨某仍心存侥幸,一方面坚称未使用A公司的系统软件,另一方面试图将责任推给廖某和彭某二人。
为攻克这一技术型犯罪难题,武隆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全面审查在案证据,系统梳理案件疑点。
杨某为何能“言之凿凿”地狡辩?经查,早在2024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前,A公司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随后杨某收到法院传票。为逃避责任,杨某立即指使廖某停用服务器,并删除服务器和脸模机内的软件程序,还统一口径称所用系统为外购的C公司系统,与A公司无关。
然而,廖某因担心系统软件运行期间积累的业务数据丢失,在清除服务器内数据前将数据做了备份,存储于私人电脑中,命名为“武隆备份”。经专业鉴定,该备份中的系统软件可执行代码与A公司提供的对应系统软件可执行代码构成实质性相似。
对此,杨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廖某曾参与A公司相关系统研发,其个人电脑中的软件并不能直接证明在涉案三个小区中实际使用的系统与A公司软件具有实质性相似。”
证据链出现缺口,加上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如何证明‘武隆备份’中的系统软件与‘三个小区’的关联性?”办案组及时转变思路,提出引导侦查新方向——从“软件功能”与“运行数据”反向破解。
围绕这一思路,办案组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从A公司系统软件与C公司系统的功能比对、“武隆备份”文件使用数据、杨某是否存在主观明知三方面深入取证、固证,夯实证据基础。
侦查工作随即围绕这三个核心展开。调查发现,B公司只购买了C公司系统中的一个云服务模块,但是,项目合同里却写有保障房社区智能管理系统等软件的功能与介绍,这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关键突破口。
与此同时,办案组进一步提取了“武隆备份”文件中存储的脸模照片,经三个小区的工作人员辨认,确认照片中人员均为对应小区住户,从而直接印证了系统软件的实际使用情况。此外,通过调取分析杨某等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办案组进一步固定了杨某知晓廖某“复制”了A公司系统软件的事实。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最终锁定了犯罪事实。
严惩与治理并重
推动公司构建长效防控机制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杨某起初仍拒不认罪。办案检察官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后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对其开展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杨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最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在此基础上,办案组进一步审慎认定涉案金额。鉴于涉案系统软件属于信息技术服务,销售后还包含安装、维护等环节,其合同总价不能直接等同于违法所得,应依法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
经审查,对于合同约定的“对接武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接口开发”部分,杨某等人并未实际掌握相关软件,也从未进行部署,故不予认定。最终,依法认定保障房社区智能管理系统和人证核验系统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59.18万元。
此外,杨某等人虽复制了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但未实际销售牟利,对该系统亦未认定违法所得以及非法经营数额。
经武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1月21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杨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目前,杨某等3人已退出违法所得30.9万元。
“办案不止于办结,更重要的是要为企业筑牢‘防护网’。”2025年11月26日,武隆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两家物业公司采购流程失控、数据安全管控薄弱等问题精准“开方”,制发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推动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收到检察建议后,上述公司迅速展开系统性整改。在采购流程上,建立“先核授权,后采购”的审核机制,明确采购前需核查软件授权资料及采购流程,同步建立软件使用台账并定期更新核对,从源头上扎紧制度篱笆;在数据安全上,组织对公司内部运营系统使用的软件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清理风险点,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控;在人员管理上,加强对管理层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法治培训。通过一系列举措,公司不仅弥补了管理漏洞,更逐步构建起长效防控机制,为规范经营与长远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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