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燃灯同学新作,极力夸赞某地民宗局,说民宗局回复陶黎纳先生的一份告知书火了。我也向陶医生求证,内容确确实实是某地民宗局的回复。那咱们就一起看看某地民宗局的这篇告知书吧!
燃灯同学赞扬说,这份告知书“把一个容易引发对立的敏感问题,讲得明明白白,入情入理。”
有眼尖的网友发现这份告知书中有错别字,当然,也不影响文字表达的本意。但是这个被夸赞为“接地气的比喻,瞬间把尊重他人习俗的道理讲透了”的比喻是非常不当的比喻,只能说明写告知书的工作人员,对清真,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和相关知识的理解是不够深刻的,含糊不清的,甚至思想还停留在十年前“教族捆绑”和“教俗捆绑”的认知层面。
“别人家在做白喜事,你非要传(穿)红衣服过去,这不违法,但是违背公序良俗。”
首先,办理白事,即家里失去了一个亲人,我想不分任何民族,丧主家里人肯定都是心情悲痛的,一般去家里吊唁的人都会注意不会穿红色等显喜庆的衣服(南方个别地区的的确确有喜丧穿红的习俗,但是个例,不具普遍性)。这个里面有一个约定俗成的核心问题:就是基本所有人都认同,不分民族。
请问“本店清真,外菜莫入,禁止饮酒”是不分民族所有人都认同的约定俗成的规矩吗???
当然不是!!!
在中国,绝大部分民族开的店里都没有这样的规矩。但是绝大部分人开饭店心里自然都不希望客人自带食物,这个是可以理解的。
同样,在中国各地,大大小小“清真”饭店卖酒的多了去了。比如某些人经常喜欢拿周总理邀请百年“清真”老店鸿宾楼落户北京的事情来“教育”我要尊重“清真”二字,但是绝口不提鸿宾楼卖酒的事实。那么下图就给大家看看北京鸿宾楼的酒水单吧。
清真饭店卖酒反而是大家普遍都已经认同接受的了。否则山西长治程某某用教法禁酒事件也不会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被人诟病了。
再来说说“清真饭店,外菜莫入”。
“清真”二字,无论是做为宗教教规也好,还是做为民族习俗也好,本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是宗教信众内部因为教派不同也是各自理解,认识不一,标准各异。这个说不能吃虾,那个说不能吃海鲜的。还是再来看看百年“清真”老店鸿宾楼的菜单吧。
虾,海参等等海鲜产品还需要讨论能不能吃吗?有的人因为在“清真”饭店吃饭发现有虾还闹到报警则显的多么荒唐可笑啊!
有的民族认为吃马肉是“清真”的,有的民族认为吃马肉是“不清真”的,说明民族风俗习惯层面的“清真”本来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共识。
我看见有人在清真牛肉面店里点了隔壁的烤肉端进来一起吃,也见过自带食物去清真饭店吃饭的人,只是因为自带食物的人是和老板同民族的人,所以老板根本没有制止还热情的招呼倒茶。所以这个“外菜莫入”只限制其他民族不限制本民族算一个什么标准呢?而且去吃饭的人,自带菜的基本是个别少数,并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有没有“外菜莫入”的提示,大部分人都是不会带外菜去饭店吃饭的。
综上所述,一个“清真”饭店提示“本店清真,外菜莫入,禁止饮酒”,根本不是一个不分民族所有人都约定俗成认同的行为规范。温州民宗局告知书中的比喻其实是不恰当的。
其次,“清真”是不是公序良俗呢?“有序、和谐、善良、风俗”。这八个字简洁地表达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内涵。
一个在宗教内部和民族及个体之间都存在认知不同,标准各异的“清真”,自然是无序的。
一个容易引发对立的敏感问题,并且多年来在大家日常生活中已经造成种种矛盾冲突事件的“清真”能是和谐的吗?
在宗教层面,“清真”禁食猪肉已超越单纯的饮食限制,成为穆斯林文化身份和宗教认同的显著标志。它强化了穆斯林社群内部的凝聚力,并与非穆斯林文化形成区分。在民族和个体层面,“清真”不能出现猪肉是因为“猪是肮脏的,污秽的,不洁的”,所以猪肉就是脏臭的垃圾,吃猪肉的人也是脏臭的,只有不吃猪肉的民族和个体才是高贵的和最干净的,这样赤裸裸歧视其他民族食物的“清真”能算是善良的风俗吗?只能算风俗,但是一点不善良,因为这个风俗根本没尊重过吃猪肉的人。
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民族内部认知中,确实是把“清真”当成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公序良俗,这个是事实存在的情况,也无需否认。
而另一个事实存在的情况是,“清真”也的的确确是极端歧视中国大部分人食物的宗教文化,还要求大部分人去尊重的宗教文化。就算在历史进程中演变成了一部分民族的风俗,但是没能剔除稀释其中的歧视含义和宗教的强制性,你说时间久了,一些弊端矛盾冲突已经显而易见,大家能不回过味来开始反对吗?
拿有歧视性的外来宗教文化当公序良俗,我们要不要反思我们的脑子有没有被外来宗教文化渗透了还不自知?我们要不要认真学习如何抵御渗透,遏制极端?渗透可不是大张旗鼓青面獠牙扑面而来的,而是悄无声息披着合法外衣一点一滴进行了很多年了。
社会大众认知的公序良俗和民族内部的公序良俗有冲突时,该如何消解冲突来和睦相处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类条款内容无效。
消费者来吃个饭,有责任要区分清楚你这个老板是哪个民族,有没有宗教禁忌,有哪些民族风俗,是能喝酒的“清真”饭店还是不能喝酒的“清真”饭店吗?
最后,我想真心诚意请教燃灯同学几个问题:
1、“本店清真,外菜莫入,禁止饮酒”这个内容为什么容易引发对立呢?问题的敏感点在哪里呢?
2、既然这么容易引发对立,请问是容易引发哪些人的对立呢?
3、容易引发对立,那肯定是非常不利于社会和谐团结的,肯定是有问题存在的,那么请问有没有途径或者办法,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好,让这个问题以后不容易引发对立呢?
4、无论“清真”是宗教的饮食禁忌,还是民族的饮食风俗,它要如何调整才能适应中国国情,成为一个所有人都真正认同和乐于接受的公序良俗呢?
我想我们任何一个人,温州民宗局的同志,燃灯同学,陶医生,“清真”餐厅经营者,消费者,信宗教者,无神论者,屏幕前的读者,线上线下,都是不希望有矛盾对立存在的,都是共同盼望和谐团结的。那咱们是不是该认真思考一下这个问题该如何引导如何做才是真正的相互理解尊重?
作者:吴迪,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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