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真的经历过了18度的温度,才能体会到18度原来很冷,但是这就是现在很多地方供暖的标准,原来真的像陕西省渭南市这位领导说得那样,供暖不是为了让大家热,而是为了让大家不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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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可能个人感觉不一样吧,18度对于我来说挺冷了,20度都觉得冷。
大多数城市都选择18度这个标准应该是考虑了多方因素,比较供暖的成本,什么价格大家能接受等多种因素,综合多方意见出来的最大公约数。
但是在具体执行的时候这个18度就值得玩味了,经过数月观察,发现了温度最低的时候是下半夜到凌晨的时候,这个时候也不可能测温呀,没有经过供热办专用测温仪器检测的,想退费也不可能。
除了温度,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分歧,比如按照哪个面积征收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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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很长时间内是征收房本面积的,可是房本面积是包括公摊面积的,并不是实际套内面积。同时有的户型有赠送面积,有的业主改造了,有的没有改造,每家的供热面积并不同,如何具体征收呢?
根据沈房发2019(57)号文件,供热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基准,层高超过2.2米的全额增收,不足2.2米的,按照百分之50征收。
但是在具体执行时候还是发生过很多矛盾,有的执行的是到屋实测,有的直接按照开发商提供的户型图而已,事实上同一个楼同单元上下都会有些许不同。在赠送的面积里虽然同样是封闭了,有的安装了供暖设备,有的没有安装,也是一个争论的地方,像这样的矛盾点有很多。
在有的城市还有“蹭热”费这种东西存在,有的停供就是提交一个流程就行了,有的城市停供也需要交一定比例的费用。缴纳的理由是热是传递的,停供了会影响邻居的供热质量。
热确实是传递的,邻居供不供暖确实有一定影响,但是缴纳“蹭热”费用的停供业主不满意,被“蹭热”的邻居也不满意,因为供热质量下降了,同时邻居缴纳的“蹭热”费用也没有到被“蹭热”的业主手里呀,站在业主的角度是个双输局面,站在供热企业角度看,停供的多,真的增加百分之几十的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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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变这种按面积吃大锅饭的局面,有的地方,例如衡水市某些小区,实行了热能表计费的方式,按照流量计费,不再以温度为标准,实现自主温控。
但是这种方式并没有大规模铺开,大多数城市还是采取温度标准的方式,天气好点气温高,供热企业就多赚钱,天气不好温度低点,供暖效果更多取决于人。
这种方式,交的是同样的钱,但是体验的温度却有很大不同,遇到良心的供热企业,温度一个冬天,天天24-28度,遇到精准控温的只能18-22度。交的钱一样,这个温差有点大了。
18度也许是多个部门得到的最大公约数,这个规则下,有的人吃亏了,有的人占便宜了。
是维持现在这样最合理,还是提高温度合理,还是直接变成热能表计费合理呢?到底哪种方式才能让更多人满意?到底哪种方式这个“最大公约数”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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