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刷手机,无意中刷到了关于民工讨薪话题的三句话一幅画,真的让我心中五味杂陈,不知所云。不少网友见此也是议论纷纷:无欠何来讨?我们岂能将欠讨关系黑白颠倒、是非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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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问“恶意讨薪”这一某人大代表发明的一个新名词,法律依据何在?是否有一点起码的人性?“讨薪”,不管从哪个角度看应该说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从情理角度看,“欠钱还钱,天经地义”本身就是历史以来人们形成的社会共识;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九十三条同时规定,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拖欠工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哪有讨薪成为恶意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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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三句话和一幅图,“恶意讨薪是对国徽的抹黑,是对社会美德的侮辱,更是对劳动者的藐视!”首先来看这一幅图,多么让无数讨要血汗钱的农民工心凉,正常的讨薪却被贴上“恶意”标签,是多么伤害劳动者的尊严?冠冕堂皇,“要理性”!谁不知道理性?平心而论,农民工讨薪踏遍门坎无觅处,讨薪无门的情况,能够“理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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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三句话更是荒谬透顶。一先说“恶意讨薪是对国徽的抺黑”,请问不欠薪别人怎会去讨薪?这句话正好说反了,确切地说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欠薪才是对国徽的抹黑。二说“恶意讨薪是对美德的侮辱”这话同样滑稽可笑,中华的传统美德就是讲诚信,诚信才是民族之魂,实质上“欠薪”不仅是损害传统美德的罪魁祸首,更是对农民工尊严的严重伤害。三说“讨薪”是对劳动者的藐视,这句话更是伤尽天良,这“贼喊捉贼”有何两样,怎能把欠薪者对劳动者的藐视反过来強加于讨薪者的头上,世上哪有这样的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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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感言: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对于农民工讨薪问题,我们的各级地方政府理应换位思考,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恶意欠薪”行为,没有任何理由在农民工讨薪本就可怜之至的时候,再雪上加霜,给他们贴上“恶意讨薪”的标签。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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