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忻州市北方初级中学校与忻州市忻府区北方实验小学合并、变更学校名称、变更学校类别的批复
忻州市北方初级中学校:
你单位提交的《合并、变更学校名称、变更学校类别》的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规定,且已取得《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忻州市北方初级中学校与忻州市忻府区北方实验小学合并事项的批复》(忻教函〔2025〕154号)审查同意意见,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商请办理忻州市北方学校相关事宜的函》的要求,结合山西卓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办理 <办学许可证> 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载明的合规性论证意见,我局于2026年1月9日召开《忻州市北方初级中学校与忻府区北方实验小学合并事项》专题会议,经集体研究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忻州市北方初级中学校与忻州市忻府区北方实验小学合并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忻州市忻府区北方实验小学注销原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相关权利义务由忻州市北方学校承继。
二、合并后学校名称核定为“忻州市北方学校”;学校类型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内容为:初等教育 初级中等教育;
三、合并后学校办学地址为“忻州市健康街10号”“忻州市忻府区团结东街北巷”。
四、本批复仅针对学校合并、名称变更及类别变更事项,其他未涉及的登记事项如需变更,应按法定程序单独申请。若未完成其他变更手续,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学校合并后,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平稳有序。
六、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管理的规定执行。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来源: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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