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块蒙古百灵保护宣传牌挂起来了
蒙古百灵,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体长17厘米至22厘米,栖息于草原、半荒漠等开阔地区,尤其喜欢草本植物生长茂密、湿润的草原地区。 (文字来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微信小程序)
冬日的达茂草原,银装素裹。寒风中,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下称“达茂旗”)检察院的“法治暖意”,正守护着石宝镇二楞滩蒙古百灵栖息地。
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蒙古百灵是草原生态健康的“晴雨表”。一直以来,达茂旗检察院积极参与“网盾”行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8部委近年联合开展的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专项行动),与该旗人大及林草、交通、市场监管、公安等单位紧密联动,聚焦非法猎捕、交易蒙古百灵及破坏蒙古百灵栖息地等突出问题,构建起“问题联研、案件联办、履职联动、宣传联合”的全链条保护模式。
2025年4月,达茂旗检察院在与人大代表联络中,收到了关于加强蒙古百灵保护的建议。随后,该院联合达茂旗林草局、石宝镇政府,对石宝镇二楞滩蒙古百灵栖息地进行了多次实地勘查。勘查发现,该区域是由市级林草部门牵头建设的保护场所,却缺乏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识,极易被人为侵扰,从而干扰蒙古百灵栖息繁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推动问题整改,2025年8月,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补设施、清隐患、强宣传等措施,切实保护二楞滩蒙古百灵栖息地。整改过程中,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全程监督。
寒冬来临前,相关行政机关完成了整改:对蒙古百灵繁殖栖息核心区域,累计完成4.93公顷的生态围封;在围封区域周边及主要交通要道,统一设计并规范挂置21块蒙古百灵保护宣传牌,明确了禁止惊扰、捕猎的红线。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保护行动是“检察监督+部门履职+代表监督”的一次有效实践,“现在是孵化季,百灵鸟的叫声相对少一些,马上就到春天了,相信草原上很快就会响起蒙古百灵更加嘹亮的歌声。”(沈静芳 常星)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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