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西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曝光3起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典型案例。

为纵深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从源头遏制因车辆非法改装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连日来,西宁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强化路面管控,查获多起非法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月19日早高峰,西宁交管民警辅警在海湖大道执勤时,发现一辆青A号牌白色大众轿车灯光异常刺眼。民警拦停车辆检查发现,该车在前保险杠处非法加装了蓝色示宽灯,且对原有灯光装置进行了改装。民警现场责令驾驶人限期恢复车辆原状,并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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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14时15分许,西宁交管民警辅警在生物园区对一辆青A号牌红色越野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中网、前保险杠和挂车钩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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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16时20分许,西宁交管民警辅警在宁张公路执勤时,发现一辆青A号牌黑色越野车,涉嫌非法改装车辆状态。经核实发现,该车改变了机动车原有轮毂状态。民警对驾驶人批评教育,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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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交管提示,非法改装车辆不仅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更会破坏车辆原有安全性能,影响车辆制动、照明、行驶稳定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西宁交管将持续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科技预警”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非法改装、酒驾醉驾、超速超载、违反禁限行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力维护辖区道路安全有序。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改装,安全驾驶,共同营造平安畅通的出行环境。

改装看似很酷 实则隐患重重

法律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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