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城区“僵尸车”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市容环境,规范停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释放公共空间,切实解决“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整治对象。本通告所称“僵尸车”,是指在城区公共区域长期停放,具有车身脏污残破,轮胎干瘪,号牌缺失,多年未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特征,且超过30日未移动、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机动车(含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情形:一是占用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消防通道、盲道、公交站点,以及农贸市场、商业街区、学校医院周边区域的“僵尸车”。二是占用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及闲置空地的“僵尸车”。三是利用废弃车辆占用公共空间进行经营、仓储、发布广告的“僵尸车”。四是占用居民小区内部通道(特别是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停车位的“僵尸车”。
二、车主自行清理。请属于上述整治对象的“僵尸车”车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至2026年1月27日),自行将车辆驶离或依法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逾期未清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三、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清理。自2026年1月28日起,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及宁江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各街道(社区)将开展集中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辅路)及路内公共停车泊位等区域的“僵尸车”整治工作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行步道、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等公共区域的“僵尸车”整治工作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公安交管部门协助;居民小区内“僵尸车”的排查、登记、公示工作由宁江区及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各街道(社区)负责,城管执法部门及公安交管部门协助。所有被依法强制拖移的“僵尸车”,将统一停放至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场地。
四、欢迎市民监督举报。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监督。若在上述区域发现疑似“僵尸车”,请及时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并提供具体地点、车辆特征等信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举报电话:5077110;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6822072;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6831865;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18628736789)。
松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松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21日
来源: 中国吉林网综合自松原日报
编辑:熊一黎 审校:刘怡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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