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近日,我市遭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灾御寒物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民生,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防灾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不得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商品供应紧张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相互串通,哄抬价格。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四、广大市民应配合政府防灾救灾工作,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供需紧张。

五、我局将加大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六、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来源:商丘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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