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不是刀,却能把人逼疯;屏幕不是墙,却能隔开良知与疯狂。最近,一个网名叫“怂仔”的博主,用他的直播和视频,生生把自己“作”进了监狱,刑期两年一个月。这不是简单的封号禁言,而是实打实的刑事判决。

2025年1月20日,“网信佛山”的一则通报和佛山中院公布的“年度十大案例”,将“怂仔”梁某某钉在了耻辱柱上。从2023年3月到2024年11月,近两年的时间里,他换了“怂仔不怂了”、“从心重生”等好几个马甲,发布了28个视频,开了19场直播,核心内容就俩字: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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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官方通报

他骂的是村委会工作人员。因为心中不满,他把网络当成了泄愤的垃圾场,用尽侮辱、诽谤之词,极尽捏造事实之能事。你以为只是小范围撒泼?错了。数据显示,这些内容总浏览量超过1200万次,转发超1万次。更可怕的是,它像病毒一样引发二次创作,衍生出近500万条低俗淫秽评论和数万条相关话题视频。一场针对个人的恶意,演变成席卷网络的污秽风暴。

后果呢?轻飘飘一句“道歉”能承担吗?

法院披露的细节令人揪心:两位主要被害人,在长期、密集、恶毒的言语攻击下,分别陷入了抑郁和焦虑抑郁状态。他们的生活被彻底摧毁,不是简单的“不开心”,而是需要医学干预的精神创伤。谁知道这个“键盘疯子”下一个目标是谁?这就是网络暴力最真实、最残忍的代价——它摧毁具体的人,也毒化整个环境。

或许“怂仔”当初想的是:“我在网上说说怎么了?”“又没动手打他!”法律这次给出了清晰到残酷的答案:你的行为,已经严重到触犯刑法。

一审法院认定,梁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请注意,这不是治安处罚,是刑事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梁某某不服上诉,但佛山中院二审斩钉截铁:维持原判。罪名坐实,刑期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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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官方通报

为什么判得这么重?法院说得明白:“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应从重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我们听了无数遍,但“怂仔”案用它最硬的拳头诠释了内涵。当你的辱骂能有1200万次传播力时,你的危害性就远远超过了街头对骂。法律这把尺子,量的是行为的恶劣程度和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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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结尾,不禁让人脊背发凉。我们每个人的手机里,是否都曾划过类似充满戾气的直播?是否曾随手点赞过一条未经核实的“爆料”?“怂仔”是施暴者,但那1200万浏览量和数百万条恶评,又是谁在贡献?

这个案子判的不仅是一个人,更是一种日益猖獗的网络恶习。它提醒我们:发言之前,想一想屏幕那边活生生的人;按键之前,掂量一下可能坠入深渊的重量。否则,下一个被反噬的,又会是谁?

网络江湖,嘴不是刀,但足以致命;心若有鬼,牢门不远。好自为之。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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