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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捍卫司法权威,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阜宁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开展“冬季攻势2026”专项执行行动,本次执行共出动执行干警25人,线下调查42户,拘传4人,和解6件,实结3件,执行到位金额32余万元。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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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申请执行阜宁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经阜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阜宁某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张某工资10167元。因阜宁某公司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找到阜宁某公司股东,劝说其应当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告知其如拒绝履行,将冻结账户,并视情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经释法明理,阜宁某公司将10167元交至阜宁法院,由阜宁法院转交张某,该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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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法院根据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深夜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最初以没有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并表示需要时间想办法。后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并联系了被执行人父亲来法院与申请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答应在过年前履行部分款项。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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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盐城某公司发生拖欠农民工薪资事件,受影响的农民工在多年反复催讨未果后,最终诉至法院。考虑到该案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欠薪时间跨度长、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以及财产核查处置复杂等,阜宁法院为此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优化办案流程,加快执行进度,精准调查并依法处置该公司名下财产,优先将执行款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2026年1月14日,阜宁法院和50名被欠薪农民工进行约谈,执行干警向他们释法明理并收集账户信息,确保后续工作有序推进。最终,历经13年的拖欠工资得以执行到位,切实解决了“讨薪难”问题。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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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申请执行曹某一案。张某与曹某系朋友关系,因经营需要,曹某向张某借款15万元,到期后曹某以各种理由未能还款,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胜诉后,曹某未能主动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曹某名下有大众牌轿车一辆,但未能实际扣押,无法通过司法拍卖实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权利。后阜宁法院依法向曹某发送《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责令其十日内交出大众牌车辆,迫于司法威慑,曹某妻子主动交出该车辆,后该车辆通过司法拍卖成交,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部分权利,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